蘇州多名女子遭輪姦 男子獲無期徒刑

(原標題:蘇州多名女子輪姦 男子獲無期徒刑)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公訴機關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小山,男,1997年4月24日生,穿青人,初中文化,農民,戶籍地貴州省織金縣。因涉嫌犯強姦罪於2017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8月31日被羈押),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現羈押於蘇州市吳江區看守所。

指派辯護人朱明國,江蘇瀛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蘇檢訴刑訴〔2018〕6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小山犯強姦罪,於2018年4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姚國梅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何小山及其辯護人朱明國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期間,被告人何小山夥同他人經預謀後,先後三次在蘇州市吳江區盛澤潛龍公園附近、吳江區盛澤鎮大榭村租房浙江省嘉興秀洲區運河路等地,採用拳打腳踢、持刀威脅、拍裸照威脅等手段,隨機選擇女性被害人實施輪姦。具體分述如下:

1、2017年8月25日凌晨,被告人何小山夥同馮某王某李某甲(均另案處理)經預謀後,至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快速幹線與盛八線交叉口紅綠燈西北側路邊處,採用拳打腳踢、持刀威脅等手段將途經該處的劉某和被害人陳某等三人,挾持至盛澤鎮星月翡翠半島健身步道西側草坪處,先後強姦被害人陳某。隨後以拍攝裸照、扣押手機的方式實施威脅,將劉某和被害人陳某等三人挾持至盛澤鎮大榭村租房,由王某、李某甲在租房外對劉某等二人實施看管,被告人何小山與馮某在租房內先後強姦被害人陳某。

2、2017年8月29日凌晨,被告人何小山夥同馮某、王某、管某(另案處理)經預謀後,至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路東側約150米處路邊,採用追逐、毆打、持刀威脅等手段將途經該處的費某、被害人李某乙,挾持至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其後,被告人何小山與馮某、王某、管某在盛澤鎮大榭村租房內先後強姦被害人李某乙,並拍攝被害人裸照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期間被告人何小山與馮某、王某、管某輪流在租房附近對費某實施看管。

3、2017年8月31日凌晨,被告人何小山夥同李某甲、任某(另案處理)經預謀後,至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潛龍渠公園,採用持刀威脅的手段,將途經該處的被害人廖某,挾持至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大榭村租房後,被告人何小山與任某先後強姦被害人廖某,並拍攝被害人裸照對被害人實施威脅。

被告人何小山被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並協助偵查機關抓獲任某。

爲證實上述指控,公訴機關當庭宣讀並出示了證人馮某、王某、李某甲等人的證言,被告人何小山的供述,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局製作的現場勘驗檢查工作記錄及圖片,書證照片、聊天記錄等,物證水果刀(照片)等。據此,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何小山夥同他人,先後多次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其中兩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小山系主犯。被告人何小山在歸案後協助偵查機關抓捕同案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被告人何小山被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綜上,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何小山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何小山有自首、立功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請求對何小山從輕、減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期間,被告人何小山夥同他人經預謀後,先後三次在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潛龍渠公園附近、吳江區盛澤鎮大榭村租房、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路等地,採用拳打腳踢、持刀威脅、拍裸照威脅等手段,隨機選擇女性被害人實施輪姦。具體分述如下:

1、2017年8月25日凌晨,被告人何小山夥同馮某、王某、李某甲經預謀後,至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快速幹線與盛八線交叉口紅綠燈西北側路邊處,採用拳打腳踢、持刀威脅等手段將途經該處的劉某和被害人陳某等三人,挾持至盛澤鎮星月翡翠半島健身步道西側草坪處,先後強姦被害人陳某。隨後以拍攝裸照、扣押手機的方式實施威脅,將劉某和被害人陳某等三人挾持至盛澤鎮大榭村租房,由王某、李某甲在租房外對劉某等二人實施看管,被告人何小山與馮某在租房內先後強姦被害人陳某。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有:

(1)被害人陳某的陳述證明2017年8月24日23時許,其跟男朋友劉某還有另一個朋友三人騎車到盛澤鎮潛龍渠公園玩。快到公園時,有四個人騎着摩托車追上來,逼其幾人下車。其朋友說認識他們中的人,跟對方有點矛盾。後對方三個人打她的朋友,還有一個人打了劉某。打完之後,對方讓其三人上車,其幾人害怕再被打,就上車了。對方把其幾人帶到另外一個公園的草坪處繼續打,之後穿黑色T恤、皮膚稍黑的男子拽住其胳膊要把其拽到草坪深處,其不肯過去,那個男的就直接打了其鼻子一拳。劉某過來擋在其前面,但對方還是要把其往草坪深處拽,還讓其別反抗。其感覺對方是要強姦其,就不肯走,穿黑衣服皮膚稍黑的男子和“黃毛”兩個人硬把其拉到了草坪深處,“黃毛”把其的褲子脫到腳踝處,穿黑衣服皮膚稍黑的男子先強姦了其,之後“黃毛”也強姦了其。後兩人輪流換“蘑菇頭”和皮膚稍白的男子過來,皮膚稍白的男子先強姦了其,之後“蘑菇頭”也強姦了其。穿黑衣服的男子又回來強姦了其一次,“黃毛”拍了其的裸照。後對方騎車將其幾人帶到一處租房,“黃毛”和皮膚稍黑的男子把其拽進租房,劉某在外面,被“蘑菇頭”和皮膚稍白的男子看着。其下車時還看見對方手裡有水果刀的。在租房裡,“黃毛”跟皮膚稍黑的男子再一次強姦了其。

經辨認,被害人陳某辨認出何小山就是穿黑衣服皮膚稍黑的男子,馮某就是“黃毛”,王某就是“蘑菇頭”,李某甲就是皮膚稍白的男子。

(2)證人劉某的證言,證明2017年8月25日左右的一天22時許,其和陳某、還有一個朋友一起騎車去盛澤鎮潛龍渠公園那邊玩,有四個人讓其幾人停下來,要找那個朋友的麻煩。其幾人下車後,對方有三個人打其的朋友,還有一個人打其,對方一個黃頭髮的人還拿了刀出來。打完之後,對方讓其幾人上車,將其幾人帶到了一個小區邊上的草坪處。下車後,黃頭髮的人和矮矮黑黑的人又打了其和其的朋友。之後,黃頭髮的人就拉其女友陳某,說要去一邊問點事情。陳某不願意過去,矮矮黑黑的男子就用拳頭打了陳某鼻子一拳,陳某就不敢反抗了,黃頭髮的人和矮矮黑黑的人就拉着陳某去了草坪深處,其知道對方要強姦陳某。其和其的朋友被對方個子高高的還有“蘑菇頭”髮型的男子看着,他們兩人中有個人拿刀的。過了半小時,看着其的那個個子高高的人也去了草坪深處那邊,之後矮矮黑黑的人過來換了“蘑菇頭”過去。過了一段時間後,對方三個男的帶着陳某從草坪深處回來。後其幾人又被帶到一處租房,黃頭髮的男子和矮矮黑黑的男子拉着其女友陳某進了租房,矮矮黑黑的男子還從屋裡拿了一把菜刀給那個“蘑菇頭”,讓他看着其和其的朋友,之後他們就在房間裡強姦了陳某。

經辨認,證人劉某辨認出何小山就是對方矮矮黑黑的男子,馮某就是對方黃頭髮的男子,李某甲就是對方“蘑菇頭”髮型的男子,王某就是對方高個子的男子。

(3)證人馮某的證言,證明2017年8月25日左右的一天24時許,其和王某、何小山、“B哥”在一起,何小山提出去潛龍渠公園“兜姑娘”,就是找女人強姦,大家都同意的。其幾人騎三輛摩托車過去,在潛龍渠公園大門口,其看到其的一個仇人,大家就說要追上去打他,後其幾人在潛龍渠公園的邊上追上了對方。當時對方車上有兩男一女,其和王某、“B哥”打了其的仇人。後其提出將對方帶走接着打,其幾人就將對方帶到盛澤鎮一處河邊的草坪處,其和王某、“B哥”又將其的仇人打了一頓。打完後,何小山開始摸那個女子的胸,對方反抗,把何小山的手推開,何小山打了那個女子的鼻子一下,接着就帶那個女子到旁邊的草坪去了。其知道何小山要強姦她,也跟着一起過去了,“B哥”和王某負責看着那兩個男的。其和何小山帶着那個女的到旁邊的草坪後,何小山抱着那個女子的手,其把那個女子的褲子脫掉,何小山和其先後強姦了那個女的。後其將王某換過來,之後“B哥”也過去了。“B哥”和王某強姦完之後,其用手機拍了那名女子的裸照併發給“B哥”。後其和何小山商量把對方帶到管某大哥的租房去,繼續強姦那個女的,“B哥”和王某也沒有說什麼,其幾人就帶着對方到了管某大哥位於盛澤大榭村的租房,“B哥”看着對方兩個男的,其和何小山帶着女的進了租房,何小山先強姦那個女的,其在旁邊看着,之後其也強姦了那個女的,其結束後,“B哥”也進去了,具體有沒有強姦對方其沒看到。后王某準備強姦對方時,何小山把王某從女的身上推開,王某就沒有強姦對方。後其幾人將對方送到盛澤南三環盛虹集團邊上,讓對方走了。

經辨認,證人馮某辨認出何小山、王某,辨認出李某甲就是“B哥”,陳某就是被強姦的女子,劉某就是對方兩名男子中的一名男子。同時,證人馮某還對挾持對方的地點、第一次實施強姦的草坪、第二次實施強姦的租房進行了指認。

(4)證人王某的證言,證明2017年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其和馮某、何小山、小飛在吳江盛澤潛龍渠公園裡玩,何小山提出要“兜姑娘”,就是調戲小姑娘的意思。後其幾人在公園大門口看到一輛摩托車,馮某說開車的人和他有仇,其幾人就追上去,在快速路的路口追到了他們。當時對方是兩男一女三個人,其和馮某、小飛打了馮某的仇人,對方沒有還手。打完後馮某讓對方上車,其感覺是要強姦那個女的。後其幾人將對方帶到一個小區旁邊的草地上,馮某又打了他的仇人,何小山去摸那個女子的胸,那個女的打了何小山一個耳光,何小山就踢了那個女的。有個男的想過來保護那個女的,何小山又踹了那個男的幾腳,馮某上來把男的拉走,又和何小山說了幾句話。當時那個女的在哭,何小山讓其和小飛看着那兩個男的,他和馮某拉着那個女的去了草地深處。過了十幾分鍾,其也想強姦那個女的,就走到何小山那邊,看見馮某在強姦那個女的,之後何小山也強姦了那個女的。後小飛也過來了,其上去強姦了那個女的,之後小飛也強姦了那個女的,小飛搞完後,馮某又過來強姦了那個女的。之後其對馮某說給對方拍裸照,讓對方不敢報警,馮某就拍了。之後馮某說把女的帶到大榭村管某哥哥的租房去強姦,其是最後一個到租房的。其到的時候看到小飛手上拿着一把菜刀,在外面看着兩個男的。後其進了房間,看到馮某在強姦那個女的,何小山見其進來了,他就出去了,然後小飛也進了房間,但其和小飛沒有強姦對方。馮某搞完後,對方就走了。

經辨認,證人王某辨認出何小山、馮某,辨認出李某甲就是“小飛”,陳某就是被強姦的女子,劉某就是對方兩名男子中的一名男子。同時,證人王某還對挾持對方的地點、第一次實施強姦的草坪、第二次實施強姦的租房進行了指認。

(5)證人李某甲的證言,證明2017年8月25日左右的一天夜裡,其和何小山、馮某、王某在路上瞎逛,不是馮某就是何小山提出來要去潛龍渠公園那裡找女的強姦,其跟王某也同意。在路上碰到騎着摩托的兩男一女,馮某說對方和他有矛盾,何小山就說去搞他們,其幾人就騎車追上對方。馮某上去打對方一個男的,其打了另外一個男的。打完之後,何小山或者馮某中的一個人叫對方上車,其幾人把對方帶到盛澤鎮翡翠豪庭靠近運河邊上的草坪那裡,馮某又打了對方一個男的。後何小山去摸那個女子的胸,女的不同意,還打了何小山一巴掌,何小山就用拳頭打那個女子的臉。之後何小山、馮某、王某說好要搞那個女的,何小山問其要不要搞那個女的,其同意了。之後何小山、馮某把那個女的帶走了,其和王某知道他們是去強姦那個女的了。過了半小時左右,何小山、馮某中的一個回來了,王某就到那個女的那邊去了,之後其也過去了。王某說他搞完了,讓其搞,其就強姦了那個女的。後馮某拿手機拍了對方的裸照,並把照片傳給其。後其幾人又將對方帶到一個租房,馮某和何小山拉着那個女的進去強姦,其在租房外看着那兩個男的。後何小山從屋裡拿出一把菜刀放在其腳邊,讓其嚇唬那兩個男的。何小山和馮某在房間裡強姦那個女的有一個小時左右,其對何小山說天快亮了,讓他放對方回去,之後其幾人就把對方送到馬路邊上讓他們走了。

經辨認,證人李某甲辨認出何小山、馮某、王某,辨認出陳某就是被強姦的女子。同時,證人李某甲還對挾持對方的地點、第一次實施強姦的草坪、第二次實施強姦的租房進行了指認。

(6)被告人何小山的供述及辨認筆錄,供稱2017年8月25日凌晨,其和馮某、王某、“B哥”騎三輛摩托車去潛龍渠公園附近,馮某看到他的仇人和一男一女在一起,其四人就騎車追趕,在潛龍渠公園外面的十字路口追上了對方,馮某、王某和“B哥”打了馮某的仇人,後馮某提出帶對方三個人走。其幾人將對方帶到一處草坪邊上,馮某、王某和“B哥”又打了那個仇人。打完後,其想強姦對方那個女的,就讓那個女的跟其到邊上去,那個女的不願意,其就打了那個女的一耳光,那個女的踢了其一腳,其就用腳踢了那個女的幾腳,旁邊那個男的上來攔住其,其就踹了那個男的胸口一腳,又將他踩在地上。那個男的被其打倒之後,其就帶着那個女的到草坪深處,讓那個女的躺在地上。這時馮某過來了,他把那個女子的褲子脫下來,其就上去強姦了那個女的,其一方的人看着對方兩個男的,不讓他們逃跑。其搞完之後,馮某、“B哥”、王某先後強姦了那個女的。在其一方几個人強姦那個女子的時候,其讓對方兩個男的不要報警,否則就要讓對方“出事”。之後其幾人又把對方三人帶到了“紅頭髮”哥哥的租房,其從租房裡拿出一把菜刀給了“B哥”,讓他看住對方兩個男的,馮某帶着女的進了租房,其也跟了進去。馮某在租房裡繼續強姦那個女的,他搞完後,其也上去強姦了那個女的,其搞完後,王某也想進去強姦那個女的,其怕天亮了被警察發現,就不讓王某去搞了。之後其幾人就把對方三人送回去了。事後“B哥”給其看過那個女子的裸照,應該是在草坪那裡拍的。

經辨認,被告人何小山辨認出馮某、王某,辨認出劉某是其挾持的兩名男子中的一名男子,陳某就是被其強姦的女子。同時,被告人何小山還對挾持對方的地點,第一次實施強姦的草坪進行了指認。

2、2017年8月29日凌晨,被告人何小山夥同馮某、王某、管某經預謀後,至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運河路東側約150米處路邊,採用追逐、毆打、持刀威脅等手段將途經該處的費某、被害人李某乙,挾持至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其後,被告人何小山與馮某、王某、管某在盛澤鎮大榭村租房內先後強姦被害人李某乙,並拍攝被害人裸照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期間王某、管某輪流在租房附近對費某實施看管。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

(1)被害人李某乙的陳述,證明2017年8月3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其和三名男性朋友在嘉興市運河路遇到四個男的,對方將其幾人攔住,其這邊有兩個男的跑掉了,其和費某被對方攔住,對方很兇,一個反穿着外套的人讓其上他們的車,把其二人帶到盛澤。在一個路口其和費某被分開,反穿外套的人和一個穿長褲子的人把其帶到一個租房裡面,費某被帶到哪裡去了其不知道。在租房裡,反穿外套的男的拿出一把摺疊刀,讓其脫衣服,其因爲害怕就脫了。先是穿長褲子的男的強姦了其,之後那個反穿外套的男的也強姦了其。期間,那個穿中褲的男的也來到租房裡,第三個強姦了其,之後那個正穿外套的男的也來強姦了其。最後那個穿長褲的男的和反穿外套的男的又再次強姦了其,穿長褲的男的還用手機拍了其的裸照,反穿外套的男的說如果報警就把裸照放到網上去。

經辨認,被害人李某乙辨認出何小山就是反穿外套的男子。

(2)證人費某的證言,證明2017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其帶着女友李某乙和兩個朋友在嘉興月河街玩,後來遇到四個男的,將其和其女友李某乙攔了下來。當時對方有個人手裡有刀,他們讓其二人上車,把其和其女友分開帶到兩個地方。其中有兩個男的跟其一起,一個反穿外套的男子和一個穿長褲的男子將其女友帶走。期間,兩個看着其的男子中途輪流離開過。後來,對方將其女友帶過來並讓其二人回去了,還讓其不要報警。

經辨認,證人費某辨認出王某就是對方四名男子當中的一名男子。

(3)證人馮某的證言,證明2017年8月28日左右的一天夜裡,其和何小山、王某、管某在一起,何小山提出去嘉興玩,並要回家取刀,其幾人就知道何小山要到那邊去找女的強姦。後在一家超市裡,其和何小山各買了一把刀,其把刀交給了王某。後其幾人在嘉興月河街附近看見三男二女,其幾人就追上去,用雨傘打對方,對方有兩男一女騎摩托車跑掉了,還有一男一女沒有跑掉。何小山讓對方上車,其幾人將對方帶到吳江盛澤鎮大榭村管某大哥的租房,管某和王某負責在門口看着那個男的,其和何小山帶那個女的進屋,其先強姦了對方,後何小山也強姦了那個女的,之後王某和管某也進來強姦了那個女的。管某強姦完對方之後,何小山讓其用他的手機給對方拍了裸照,之後何小山又強姦了那個女的一次。之後其幾人將對方送了回去。

經辨認,證人馮某辨認出管某,辨認出李某乙就是被強姦的女子,費某就是對方那名男子。同時,證人馮某還對挾持對方的地點、購買刀具的超市、實施強姦的租房進行了指認。

(4)證人王某的證言,證明2017年8月29日晚上,其和何小山在一起,何小山聯繫馮某,叫他一起去嘉興玩,馮某過來的時候帶上了管某。何小山和馮某買了刀,馮某又把刀給了其。其幾人騎摩托車到了嘉興附近一條大路上,看到有幾個人騎着三輛車,馮某說追他們,其幾人就邊追邊打,最後攔下了一男一女。何小山讓對方上車,其幾人將對方帶回了盛澤。回到盛澤時,何小山讓其把男的帶遠點,怕被鄰居發現出現意外,他和馮某帶着那個女的去了大榭村管某哥哥的租房,其和管某帶着那個男的到了大榭村的一個小樹林。過了十幾分鍾,其也想去強姦那個女的,就騎車去了租房。其到租房時看到何小山在強姦那個女的,馮某在玩手機,馮某還說他是第一個搞的。何小山搞完後,讓其快點搞,馮某說讓其搞好換管某過來搞。其強姦完之後,就騎車回到管某處,管某就騎車過去了。早上5點左右,他們開車帶着女的過來,其幾人就把對方送回去了,何小山還威脅對方不要報警。

經辨認,證人王某辨認出管某,辨認出李某乙就是被強姦的女子。同時,證人王某還對何小山、馮某買刀的超市、挾持對方的地點、看管對方男子的地點和強姦對方女子的租房進行了指認。

(5)證人管某的證言,證明2017年8月28日下午,其跟馮某、何小山、王某四人一起吃東西,吃完東西就說好晚上一起出去嫖妹子。晚上8點多鐘,何小山和馮某到超市裡買了兩把刀,何小山說如果遇到對方高大或者人多,可以拿刀嚇唬對方。後其幾人在嘉興看到有一男一女騎着電瓶車,就將對方逼停。何小山、王某手裡拿着刀,將對方帶回盛澤。何小山讓其和王某把那個男的帶到江蘇和浙江交界的地方看着,他和馮某把那個女的帶到盛澤大榭村其哥哥的租房裡面去強姦。過了半個小時,王某說他也要去強姦那個女的,就騎着車走了。又過了半個小時左右的樣子,王某回來換其,其就騎車去了租房。其到的時候馮某正在強姦那個女的,其等了一會,馮某結束後,其就上去強姦了那個女的,之後馮某、何小山又上去強姦對方。當時其看天快亮了,就讓何小山不要搞了,何小山就同意送對方回去了。何小山強姦的時候,馮某還拍了對方的裸照。

經辨認,證人管某辨認出何小山、馮某、王某。同時,證人管某還對何小山、馮某買刀的超市、挾持對方的地點、看管對方男子的地點和強姦對方女子的租房進行了指認。

(6)被告人何小山的供述及辨認筆錄,供稱2017年8月28日晚上,其喝了點酒想出去搞女人,就聯繫了王某、“紅頭髮”和馮某,商量好找到女的就強姦。其還提出要帶刀嚇唬對方,於是其就和馮某去超市買了兩把刀,其拿着一把摺疊刀,馮某買的水果刀給了王某。後其四人騎兩輛摩托車到了嘉興運河路那邊,看到了三男一女,其四人就過去先將對方兩個男的打跑了,把剩下的一男一女逼停,其把刀拿出來指着那個男的,讓對方上車,其一方還有個人讓對方把手機拿出來。後其幾人騎車帶着對方到盛澤鎮“紅頭髮”哥哥的租房那邊,在路上,王某把對方那個男的放下來,讓其幾人先走,他看住那個男的,其就和馮某、“紅頭髮”把那個女的帶到“紅頭髮”哥哥的租房,馮某先強姦了那個女的兩次,之後其也強姦了那個女的。其搞完後,“紅頭髮”進來強姦了那個女的。“紅頭髮”搞完後,王某也去強姦了那個女的。過了幾十分鐘,王某、馮某、“紅頭髮”帶着那個女的出來了,其幾人就騎車送那個女的回去,路上看到對方那個男的站在路邊,其又告訴對方別瞎搞,不然就讓對方出事。其和王某把手機還給了對方,之後就各自回家了。

經辨認,被告人何小山辨認出管某就是“紅頭髮”。同時,被告人何小山還對挾持對方的地點進行了指認。

3、2017年8月31日凌晨,被告人何小山夥同李某甲、任某經預謀後,至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潛龍渠公園,採用持刀威脅的手段,將途經該處的被害人廖某,挾持至蘇州市吳江區盛澤鎮大榭村租房後,被告人何小山與任某先後強姦被害人廖某,並拍攝被害人裸照對被害人實施威脅。

被告人何小山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任某。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

(1)被害人廖某的陳述,證明2017年8月31日凌晨0點左右,其和男朋友騎車到盛澤潛龍渠公園玩。其二人在門口找了個長凳坐着聊天,後過來一個男的坐在其旁邊。其男朋友問他有什麼事?對方說沒事。這時又從邊上走過來兩個男的,圍在其男朋友面前。第一個男的用左手勒住其脖子,右手用刀抵住其脖子,讓其跟他們走。其二人當時很害怕,就按對方說的做了。後來其幾人走到兩輛摩托車旁邊,對方讓其二人上車,這時其男朋友打了對方其中一人一巴掌就跑掉了,對方就讓其上車,將其帶到一處租房。對方有個人讓其把衣服脫了,其心裡很害怕,就把衣服脫了,然後對方就將其強姦了,之後那個拿刀抵住其脖子的矮個的男子也強姦了其。第一個強姦其的人給其拍了裸照,後兩個人輪流強姦了其三次。

經辨認,被害人廖某辨認出何小山、任某就是當晚挾持並強姦其的兩名男子。

(2)證人曹某的證言,證明2017年8月30日晚上快12點時,其和其女友到潛龍渠公園玩。當時其二人坐在樹下聊天,後過來三個男的,其中一個坐在其女友邊上。其看對方來者不善,就拿出手機準備報警,對方一個男的將其手機搶了過去,同時拿出一把刀對着其,另外兩個男的也把刀拿了出來,其就不敢動了。後對方讓其二人跟他們走,走到路邊一個停車場邊上,其趁對方不注意打了其中一個人臉上一下後跑了。後其讓值班保安幫忙報警的。

經辨認,證人曹某辨認出何小山、任某就是對方三名男子中的兩名男子。

(3)證人李某甲的證言,證明2017年8月30日晚上,其請何小山吃飯,何小山提出要去盛澤鎮潛龍渠公園搞女人,並帶着其去找了“小青”。後其三人騎車去了潛龍渠公園,何小山拿出兩把刀,給了“小青”一把。後何小山看到有一男一女坐在那裡,其幾人就過去了。何小山先是對着對方看,對方那個男的問何小山有什麼事?何小山就挑釁對方,雙方吵了起來。後何小山拿出刀抵住對方,“小青”也把刀拿出來嚇唬對方,後其幾人就押着這一男一女,準備把他們帶上車。之所以要把女的帶走是因爲要強姦那個女的,這個之前已經說好了,爲什麼要把男的帶走其不清楚。在準備上車的途中,對方那個男的打了其一巴掌就跑了,其沒有追上對方,之後其三人就帶着那個女的到了一個房間。其跟何小山說不要強姦那個女的,何小山說既然事情做了就要做下去,其就走了,他們在那裡強姦那個女的。

經辨認,證人李某甲辨認出任某就是“小青”,曹某就是對方那名男子。同時,證人李某甲還對何小山、任某實施強姦的租房進行了指認。

(4)證人任某的證言,證明2017年8月30日晚上11點左右,何小山和一個“河南人”到其宿舍,何小山說要帶其去潛龍渠公園幹一票,之後其三人就一起去了潛龍渠公園。在路上的時候,何小山說他要給其一把刀,找個女的帶回去強姦,刀是用來嚇唬對方的,其同意的,“河南人”也說去。到了公園門口,何小山叫其拿上刀。後何小山在公園裡看到一男一女,就帶着其幾人過去了。何小山直接坐在對方女子的旁邊,那個男的問何小山要幹嘛?何小山就開始罵他,之後又打了那個男的。後其和何小山都把刀露出來,要把對方帶到車那裡去。到車邊上的時候,那個男的打了“河南人”之後跑掉了,其幾人就帶着那個女的回到租房。剛開始何小山和“河南人”在外面,其跟那個女的在裡面,其強姦了那個女的。過程中,何小山和“河南人”進來了,“河南人”說他要先走。其強姦完之後,用手機拍了對方的裸照,之後何小山也強姦了那個女的兩次,之後其又強姦了那個女的。之後其和何小山就送那個女的回去,路上遇上了巡邏警察,其就跑了。

經辨認,證人任某辨認出何小山,辨認出李某甲就是“河南人”,廖某就是被強姦的女子,曹某就是對方那名男子。同時,證人任某還對挾持對方的地點、實施強姦的租房進行了指認。

(5)被告人何小山的供述及辨認筆錄,供稱2017年8月30日晚12點左右,其通過QQ聯繫“小青”和“B哥”,叫他們和其一起出去找女的強姦,“小青”答應的,“B哥”說怕出事,他可以找個男的打。其說如果對方不聽話就拿出刀來嚇唬他們。“B哥”還說搞完之後要拍個視頻,有把柄在手上對方女的就不會報警了。後其給了“小青”一把摺疊刀,其自己也拿了一把摺疊刀,三人騎兩輛摩托車去了潛龍渠公園。後其三人在公園大門口看到一男一女坐在凳子上,其走過去坐在女的旁邊,從褲兜裡拿出摺疊刀,把刀亮出來,後又走到男的旁邊,對方也不敢和其多說什麼。“小青”在旁邊說讓對方上其一方的車,對方沒有動靜,其又說了一遍,對方一男一女就朝其車的方向走。後對方那個男的趁“B哥”不注意,打了“B哥”一個耳光就跑了,其一方追了幾米沒追到,就讓那個女的上車,“小青”和“B哥”一前一後把女的夾在中間,開車去了盛澤“紅頭髮”哥哥的租房,當時差不多是凌晨1點。路上其曾威脅那個女的,讓她別報警,如果報警就會對她不客氣了,那個女的很害怕。到租房後,“B哥”讓其別搞了,怕出事,其說沒有事,“B哥”讓其小心點,之後就走了。其進到租房裡,看到“小青”已經在強姦那個女的了,其在旁邊看了幾分鐘,“小青”不搞了,其就脫光衣服強姦了那個女的,其搞好之後“小青”又繼續強姦那個女的,結束後其又繼續強姦對方,之後又是“小青”強姦對方。兩人搞完大約是凌晨3點左右,那個女的說她要回家,其和“小青”就騎車送那個女的回家,半路上遇到了警察,“小青”下車逃跑了,其被警察抓獲了。在“小青”和那個女的第三次發生性關係時,其在旁邊用手機拍了錄像,“小青”後來也用手機拍了幾張對方的裸照。

經辨認,被告人何小山辨認出任某就是“小青”;李某甲就是“B哥”;曹某就是對方那名男子,廖某就是被強姦的女子。同時,被告人何小山還對挾持對方的地點、強姦對方女子的地點進行了指認。

(6)發破案經過,證明本案偵破及被告人何小山的到案情況。何小山稱任某夥同其作案,並稱知道任某的住處。在何小山的帶領下,民警於2017年8月31日12時許在盛澤鎮園區路一廠房的三樓宿舍內抓獲任某。

本案的相關事實還有下列證據予以證明:

1、扣押決定書、扣押筆錄及清單,證明公安機關依法扣押了何小山、任某持有的OPPO手機兩部,扣押了李某甲持有的小米手機一部。在手機中均發現了相關被害人的裸體照片。

2、檢查筆錄、扣押決定書及清單,證明公安機關對何小山、任某進行了人身檢查,發現何小山持有一把摺疊刀,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扣押。

3、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證明被告人何小山及被害人陳某、李某乙、廖某的身份情況。

上述證據經庭審舉證、質證,均經查證屬實,具有證明效力,且各證據間能夠相互印證,已形成證據鎖鏈,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爲,被告人何小山夥同他人多次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手段輪流強姦多名婦女,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且系輪姦。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小山系犯意的發起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何小山歸案後,能夠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系立功,相關辯護意見予以採納。關於辯護人提出被告人何小山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何小山系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到案後所交代的其他幾起強姦罪行與辦案機關所掌握的罪行系同種罪行,其行爲不構成自首,相關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被告人何小山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辯護人有關被告人何小山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成立,本院予以採納。被告人何小山法制觀念淡漠,夥同他人針對不特定對象,有預謀的多次輪姦婦女,其中兩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在作案過程中,其攜帶有兇器,並拍攝被害人裸照,犯罪情節及社會影響惡劣,應予嚴懲,辯護人有關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據此,本院爲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婦女性自主權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八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何小山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作案工具摺疊刀一把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