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仙人跳劫走陪睡女10萬,拿錢後慾求不滿將其捆綁性侵,網友:不講武德

(原標題男子仙人跳劫走陪睡女10萬,拿錢後慾求不滿將其捆綁性侵,網友:不講武德)

近日,河北省興隆人民檢察院遞交了一份有些特別的起訴書

被告人孫某微信紅包500元喊來了陪睡女王某,在拿刀威脅,強行與王某發生性關係後,還先後轉走了王某10萬元的存款。今年8月,孫某因涉嫌搶劫罪、強姦罪,被興隆縣公安局執行逮捕。孫某的行爲,也讓不少網友直呼:不講武德。

一場"要錢不要命"的交易

王某恐怕永遠也不會忘記6月19日的那個晚上。

2020年6月19日晚上19時許,靠做皮肉生意爲生的王某收到了一個500元的紅包,她知道,今晚的生意來了。

發紅包的人名叫孫某,今年36歲,興隆本地人。和500元紅包發去的只有一行小字:"某某九龍城8號樓1720室。"然而令王某沒有想到的是,等待她的並非是一個桃色的晚上。

剛一進門,孫某就拿着水果刀抵住了王某,他低聲威脅王某道: "要錢不要命。"然後一把搶過了王某包裡的手機,將王某手機裡的5萬元存款轉到了自己的賬戶。做完這一切,看着驚慌失措的王某,孫某也動起了別的心思,他用膠帶捆住了王某的雙手,還強行和王某發生了性關係,還在第二天再次將王某賬戶裡的5萬元轉到了自己的另一個賬戶中。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也許是王某的配合取悅了他,財色雙得的孫某沒有再進一步傷害王某。在放了王某後,孫某開始通過頻繁地更換日租房,他幻想以此來逃脫法律制裁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任憑孫某怎麼折騰,一個月後,興隆縣公安局的工作人員還是找上了門。7月21日,孫某被興隆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搶劫罪、強姦罪,孫某於2020年8月4日被興隆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天賦人權性工作者同樣享有基本人權

無獨有偶,2019年,22歲的馬某與30歲的王某,認爲賣淫女本身做的是違法的事,被搶了也不敢報警,於是決定搶劫賣淫女獲取錢財。他們通過網絡聊天交友軟件找到了賣淫女李某,並談好了價錢。在李某到達後,二人用水果刀劫持了李某,逼迫她轉賬2.6萬元後,馬某在酒店房間裡與李某強行發生了性行爲。隨後王某告訴李某,他們錄下了視頻,並威脅李某不許報警。

強行與性工作者發生性關係也算強姦嗎?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爲。也就是說,即便這名婦女是性工作者,但只要違背其個人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觸犯了強姦罪。

色情產業的興起,往往出於現實因素,譬如下崗浪潮下的女工,又譬如經濟危機中面臨失學的女學生。而當一個女性從事性服務行業時,也往往並非其本人意願。他們或許遊走於非法的地帶,但不代表她們放棄了自己作爲公民基本權利。無論是孫某還是馬某、王某,等待他們的都只有法律的判決。

來源:斑馬浮世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