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刀殺變心女友後自戕獲救 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蔡姓男子不滿女友變心,狂砍78刀殺死女友。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視覺中國)
高雄市55歲男子蔡武吉,不滿同居10年的吳姓女友移情別戀,還要他搬離住處,2016年9月間持摺疊刀刺殺吳女78刀致死,蔡男逞兇後還持刀自戕,被緊急救回。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一二審見解,9日駁回上訴,將蔡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本案發生於2016年9月7日,傍晚6點多,吳女和前夫生的16歲兒子下課返家後,見大門從內部反鎖,便打電話給媽媽工作的便當店同事,同事也覺得奇怪,幫忙打電話報警。警方破門而入後,發現吳女身中多刀,倒臥在血泊中,已經死亡多時;至於蔡男則倒在一旁,他在行兇後持摺疊刀刺向自己胸口,但因力道較輕傷勢並不嚴重,送醫後撿回一命。
蔡男供稱,與死者交往超過10年,死者兒子在國小四年級時就從大陸接過來臺灣,多年來將死者當成老婆。但死者疑似另結新歡,打算分手,還要他搬走,並拒絕將住處房屋照原價賣還給他。他一時氣憤,失控殺人。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查出蔡男行兇當天已交代朋友,把中古車賣掉,車款償還債主,還傳簡訊告別親人,因此法院認定蔡男預謀殺人,一二審均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中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蔡男具有憂鬱症,經常有悲觀妄想情境,對死者愛恨交織,故採取激烈、殘酷方式,欲同歸於盡。但考量蔡男再犯之風險相對不高,尚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