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木冤獄」逼上絕路!黃明芳爲妻小綁架富商 最終判決逆轉還清白

黃明芳因漂流木生意衍生出綁票案,雖竊盜案無罪定讞,仍須服完綁票遭判的18年徒刑。(漂流木示意圖。圖/記者兆麟攝)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家住高雄市的黃明芳年輕時曾犯下強盜案,服刑13年後獲得假釋,出獄後的黃明芳有心改過,豈料人生仍是不順遂,又因與友人合購漂流木產生糾紛挨告竊盜;雖然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又改判8月徒刑。黃明芳憂心倘若再入獄,家中妻小無人照料,只好心一橫、挺而走險綁架富商,因此又遭判刑18年。如今監察院介入,高分院再審後針對竊盜案逆轉改判無罪定讞,但黃犯下綁架案事實,後續仍得取消假釋,入監服刑。

黃明芳在年輕時走上歪路,犯下強盜案遭判無期徒刑,在監獄中渡過13年的人生,終於因表現良好而獲得假釋機會。恢復自由身的黃明芳決心好好彌補家人,10多年來未曾再犯法;在八八風災過後,黃明芳看準漂流木商機,與謝姓好友合夥向當時的高雄縣府合購紅檜5棵、香樟1棵等漂流木,原本雙方約好在內門一處空地擺放木材,售出後均分獲利;豈料謝男事後突然神隱、避不見面,黃明芳無奈之餘只得私自找人將漂流木轉往另處空地擺放,但此舉引起謝男不滿,憤而提告黃明芳竊盜。

突如其來的竊盜告訴讓黃明芳的人生再度蒙上陰影,雖然高雄地院一審時判處黃無罪,但二審時法院判決大轉彎,認定他有罪,改判8月徒刑。由於黃明芳是假釋之身,如若再犯行入監,須合併先前刑期餘下的20年殘刑,這輩子自由再不可得,幾乎等同宣判餘生皆要在牢獄中度過。

黃明芳認爲自己遭二審法官冤判,但卻又求助無門,想到自己入獄後家中妻小再無人照料,經濟也將頓失來源,爲安頓妻兒,黃只好鋌而走險,再與友人合夥犯下富商綁架案,搶走被害人身上7000元現金,並循線進入其家中盜走價值上億古董,黃也因此又遭判18年徒刑。

在入獄之後,黃明芳四處向人陳情,認爲自己會犯下綁架案係爲竊盜案二審法官所害,等同於被司法逼上絕路。檢察總長爲此二度替黃明芳提起非常上訴,但最後都被最高法院駁回,直到監察院介入後,認定高分院未詳加審理,且其中幾位證人證詞有所出入,因此建議法務部爲本案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

高雄高分院研議後,也認爲判決有誤,2018年4月破天荒讓已判刑定讞的黃明芳申請再審,如今竊盜案最終判決結果出爐,高分院駁回上訴,判決黃明芳無罪定讞。但無奈的是,黃明芳爲了這起「不存在的竊盜案」所犯下的綁架案屬實,假釋也遭撤銷,後續仍得繼續回監服刑。

▲高雄高分院今(18日)針對竊盜部分判決黃明芳無罪定讞,但綁架案屬實,黃後續仍得繼續服刑    。(圖/翻攝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