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陪人夫到石門水庫「超自然震動」 正宮見暈船片怒討200萬
桃園人妻阿蘭(化名)抓包丈夫去年7月開車載前同事小玲(化名)到石門水庫附近幽會,雙方還在車上發生一次性行爲,甚至拍攝性愛影片,讓她大受打擊,因此決定向小玲提告求償200萬元。
▲小玲承認和阿蘭的丈夫發生過性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蘭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1990年間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沒想到丈夫2020年7月間開車載着小玲外出,兩人一同前往石門水庫附近幽會,還在車後座發生一次性關係,並拍攝性愛影片,這個行爲已嚴重破壞她的婚姻生活,侵害配偶權,造成她精神上承受莫大的痛苦,事後越想越不甘心,這才決定向小玲提告求償200萬元。
面對上述指控,小玲強調,和阿蘭的丈夫只是前同事關係,沒有男女交往之情,2020年7月間在路上巧遇,才又有所聯繫互動,並在一時意亂情迷之下發生性關係,「我僅高職畢業,智識程度及法治觀念較低,收入不高。我已經向阿蘭道歉請求原諒,她還屢次撥打電話、寄匿名信到我公司,造成我精神恐懼、身心受創。」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阿蘭出示臉書對話紀錄翻拍照片、錄影光碟、與丈夫對話的譯文爲證,小玲也承認曾發生過一次性關係,考量到兩人一個是家庭主婦、一個是公司行政人員,最終裁定小玲應賠償3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