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被誣運毒「冤獄2966天」!得利10號船長今翻案 逆轉判無罪

船長陳火盛遭關押2966天,今獲判無罪,百感交集。(圖/記者吳世龍翻攝)

記者洪靖宜、莊智勝高雄報導

「得利10號」漁船運毒案纏訟10餘年,涉案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接受毒梟委託,協助運送藏有海洛因磚的DVD返臺,2人因此遭依「走私毒品罪」重判18年定讞。但林進龍不甘平白蒙冤,選擇逃亡拒絕入監,期間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終成功改判無罪確定;而2012年間入監服刑的陳火盛,在關押2966天后於去年10月重啓再審,今合議庭宣判結果,認定陳火盛無罪。

檢方調查,2009年時臺商林金羣謝宗龍謀劃菲律賓私運海洛因入臺,並將16塊海洛因磚分藏於3部DVD內,隨後裝入紙箱,並寫上林龍大名及聯絡電話交由當時抵達菲國納卯港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佯稱是DVD壞掉,委託陳順道載回臺灣交由船主林進龍修理;隨後林金羣再撥打電話給舊識林進龍,請他代收紙箱後轉交給謝宗龍之妻。

待「貨物」自東港抵臺入境後,謝宗龍收到通知便前往林宅拿取,不料卻遭埋伏警方逮個正着,這時林進龍、陳火盛2人才知自己竟成了運毒幫兇。林、陳2人雖然在偵查過程中不斷喊冤,強調自己並不知情,但均不被採信,最終遭依「走私毒品罪」重判18年定讞。

林進龍不甘自己平白無故蒙冤,拒絕入監服刑,在判決結果定讞後選擇逃亡,2017年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最終平反成功,109年2月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而2012年間入監服刑的陳火盛,在遭關押2966天后,終於在109年10月獲高雄高分院裁準再審、並停止執行,當天即從屏東監獄獲釋,案經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審理後,今上午逆轉改判陳火盛無罪。

▼合議庭歷經數月審查,今逆轉宣判陳火盛無罪。(圖/記者洪靖宜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