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芹被控假包詐騙判刑4個月 上訴「還我清白」喊冤
藝人丁小芹近年來經營副業是非不斷,先是被顧客控告詐欺、拿錢不給商品等,之後又被合夥友人蔡女控告收取7萬4200元臺幣賣假香奈兒包,因此遭法院以違反詐欺取財罪名判處4個月徒刑,或12萬元臺幣易科罰金。判決消息在9日傳開後,丁小芹稍晚也公開發表聲明詳述過程,要求法院還她清白。
▼丁小芹遭友人控告賣假包,被法院判處4個月的徒刑。(圖/取自丁小芹臉書)
丁小芹自2004年經營服飾店開始,就經常透過網路經銷商購買服飾,她在律師函中表示自己每年網購金額2、300萬元,十多年來交易數量多達上萬筆,從未發生爭議。
對於這次被友人控告詐欺,丁小芹說明該名牌包是2013年受託在網路上購得的商品,收到物品之後她沒有進行拆封,立刻就請計程車轉交給對方。數日後,她被告知東西是仿冒品,當下就要求友人向網路公司辦理退貨,不料,對方不但不把貨品交還,還對她提出告訴。
丁小芹親自向網路公司查詢交易明細時,因該公司遭到合併而停止網站營運,讓她無法取得詳細的交易流程資料,以致於提出的證據不被法院採信。她坦承沒有檢查貨品就直接請計程車轉交給買主是有不當,卻也認爲自己是被冤枉的,爲此她打算繼續追查上訴,希望能釐清真相。
▼丁小芹律師函聲明。(圖/取自丁小芹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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