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將上路!這些要點勞資雙方必須知

▲《勞動事件法》將於1/1上路,未來可減去許多訴訟麻煩,保障勞資雙方權益。(整理撰稿/陳珊珊;攝影剪輯/陳家豪)

ETtoday整理編輯

工作超時、領不到薪水,上班最怕遇到慣老闆嗎?想要爭取自己權益,卻擔心上法院耗時又耗錢?司法院推出的《勞動事件法》,將於明年1/1上路,有別於現行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將給予勞工及僱主對等的抗爭能力資格

▲上班最怕遇到慣老闆?想爭取自己權益,卻怕上法院耗時、耗錢,《勞動事件法》上路後,將大大減少訴訟麻煩。(圖/陳家豪攝)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說:「《勞動事件法》降低勞工進入法院的門檻障礙,比如說未來勞務提供地的法院可以管轄,方便勞工起訴,另外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的裁判費也降爲5年薪資爲計算基準,並可暫免徵收2/3。勞工在訴訟過程當中,可找工會指定的人來協助他當輔佐人,勞工不再孤立無援。調解程序當中,透過1位法官加上2位勞資專家組成的勞動調解委員會調解,以較平和的方式來解決勞資之間紛爭,有利於勞資關係和諧。因爲有效率地解決勞資紛爭,也大大降低訴訟對勞工的生活產生不利影響」。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解說《勞動事件法》。(圖/陳家豪攝)

《勞動事件法》讓不少勞工有感,未來可以減去許多麻煩,爲自己的權益發聲。勞方李小姐說:「《勞動事件法》上路後,我們就可以就近到現在的工作地法院提起訴訟,減少許多時間以及金錢上多餘的麻煩」。勞方陳先生也表示,「未來如果遇上勞資糾紛,需要提起訴訟的話,裁判費可以降低成5年薪資計算,然後一開始也可以免徵收2/3的訴訟裁判費,對我們來說,負擔真的減輕很多」。

企業也可趁這時,好好審視公司制度,擁有和諧的勞資關係,將有助公司營運,也可避免勞資紛爭所帶來金錢與時間成本資方黃先生說:「面對《勞動事件法》,我們公司必須做好制度,包含早上出勤,需要打卡制度,薪資支付的話,也需要有支付證明,保護勞資雙方權益」。

▲「勞動調解委員會」將由1位法官與2位勞資專家組成。(圖/陳家豪攝)

《勞動事件法》上路後,資方負舉證責任,律師陳業鑫說:「面對《勞動事件法》明年1/1就要上路,資方應該要好好詳閱《勞動事件法》的53條的法律,趁這個機會好好去看在管理員工措施上面,是不是有一些不合法不合理地方」。

司法院提醒民衆關心自己的權益,在《勞動事件法》施行後,企業也需慎重思考如何調整管理員工方式,避免勞資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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