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勞動事件法」 勞部擴大勞工法律扶助範圍

勞動部。(圖/記者餘弦妙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勞動部因應「勞動事件法」而擴大勞工法律扶助的範圍,對於民事訴訟制度變革,並期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勞動事件法突破過去勞資爭議案件對勞工的訴訟地位,減輕勞工在法院遭遇時間金錢障礙

勞動部指出,「勞動事件法」是爲了強化當事人自主及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新增「勞動調解程序」,並加強工會集體訴訟中扮演的角色,勞動部因此配合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將勞動調解程序及工會集體訴訟納入勞工訴訟扶助範圍,勞工日後想透過新增的勞動調解程序處理爭議,又需要律師等法律扶助資源,在勞動調解階段就可向勞動部部申請法律扶助。

而在法律扶助規範中,首先,明定各級法院都應設置勞動專業法庭,讓勞資爭議案件能有專業法官受理,更能從勞工角度進行審判

接着,不只是一般欠薪的勞資爭議案件,該法更擴大勞動事件範圍,納入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此外,建教生、技術生、見習生、工會或求職者遇到相關爭議時,也可透過勞動事件法程序。其他如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等所生爭議,包括職場性騷擾、性侵害和性別歧視,也都適用勞動件法。

而在訴訟前增加法院調解過程,法官爲必要調解人,且與判決同一法官,調解委員會另有勞資專家調解委員共兩人,連同法官共三人,若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除非是案情繁雜或審理上有必要者,否則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爲原則,並於六個月內審結,讓雙方當事人可以較爲快速地解決爭訟。此法已在元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