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類事業單位勞工強制接種 勞動部:要資遣先經這些步驟

指揮中心近日宣佈針對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的部分業管場所,所有工作和從業人員皆應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兩劑且滿14天。(報系資料照)

指揮中心近日宣佈針對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的部分業管場所,所有工作和從業人員皆應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兩劑且滿14天,有未接種疫苗的勞工詢問,如果自己在這些行業工作,是否會面臨被資遣?對此,勞動部官員表示,僱主應先行了解勞工未能接種疫苗原因,在事業單位調動、或改用如遠距上等等其他方式提供勞務,若皆未能滿足其需求,才能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的「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預告資遣。

指揮中心要求教育部管理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社區大學、短期補習班、樂齡學習中心、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游泳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經濟部管理的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營業場所、視聽歌唱場所、桌遊及麻將休閒館、歌廳、舞廳等八大場所、大型餐宴、婚宴場所、美容美體業、會議及展覽場館;勞動部管理的職業訓練場所,以及衛福部管理的託嬰中心、多元預防社區式活動、社區型衛生福利機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親子館以及民俗調理業等應接種疫苗。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黃琦雅表示,當24類事業單位發現勞工未能接種疫苗時,應先了解其未能接種原因,後續可以採調動如外勤人員改行政人員、改用遠距上班等模式提供勞務,也可以提供如留職停薪等方式,善盡所有手段後才能以勞基法未能勝任工作資遣。

黃琦雅提及,如果是這24類僱主,爲符合國家規定,在招募勞工時,可以請勞工提供疫苗接種證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組組長沈文麗表示,目前全臺包括自辦、委辦、立案職訓機構約有1000餘家,呼籲在這些單位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儘速接種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