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納《勞基法》上路! 勞資雙方各有擔憂之處
▲住院醫師9/1起納入勞基法。(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今天開始住院醫師正式納入《勞基法》,醫師勞動權益邁向新的里程碑,不過,勞資雙方對於這政策也仍有憂心之處。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表示,近期仍發現有部份醫院聘僱契約薪資資訊揭露不足,以及把過去較好勞動條件降低至僅符合《勞基法》最低標準等情況。醫院管理端表示,住院醫師同時具有學習身份,擔心臨牀訓練時間減少恐影響未來醫療品質。衛福部表示,會繼續收集各界意見做檢討。
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鬱雯受訪表示,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具有其指標性意義,從今天起,相關聘僱契約、退休、職業災害等都具有法律保障,工時雖然未實際下降,但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也都有明確定義,都是必須給予肯定的地方,更是改善醫師執業環境的第一步。
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表示,醫院方面在確定政府政策方向之後,就持續增補人力到位,聘僱專科護理師做爲住院醫師替代人力,排班也符合衛福部的工時要求。
不過,洪子仁也憂心,新政策執行後恐影響到未來的醫療品質。他說,醫師有專科差異,若用同一個工時框架去框住,恐怕會影響相關訓練。舉例來說,家醫科只要三年就可以考試,但是神經外科、整型外科需要訓練時間長達六年,如果用同一工時運作,會不會影響到其學習成果,是需要進行觀察的。有些醫學會也已經規劃提出適當延長訓練時間,但這恐怕也會影響到住院醫師門後續進入職場的時間。
洪子仁也談到,醫院人事成本因應政策變動,等於是無條件增加經營成本,包含勞退、加班費等,但是健保給予的給付點值近期確有下降趨勢,無疑是增加醫院經營挑戰。期盼政府在健保支付上可以適當增加,彌補成本增加帶來的不足。
▲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圖/北市勞動局)
廖鬱雯則表示,在勞基法的規範下,包含薪資、給付日期、方式都應該書面議定清楚,不過工會近期蒐集各醫院契約進行檢視,發現很多醫院仍不熟悉相關作法,契約中僅註明薪資給予「依據院內管理辦法」,希望各地方主管機關進行了解與輔導改善。
近期觀察也發現,有些醫院原本給予住院醫師的休假待遇優於勞基法,但在納入勞基法之後就比照勞基法給予休假,但工會認爲,勞基法僅爲最低標準,醫院不應在此時降低勞動條件,破壞過往優良制度,工會不排除在勞基法上路之後蒐集各家醫院待遇狀況,進行評比公佈,提供住院醫師參考。
▲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發出公開信,談醫師勞動權益入法是項不容易的挑戰,資料照。(圖/記者屠惠剛攝)
針對醫界擔心住院醫師在納入勞基法後,產生臨牀訓練不足的問題,衛福部指出,長久以來,在我國醫學教育下所培育的醫師皆深具積極主動學習的熱忱,並以病人照顧爲優先考量而不計較工時,爲使醫師職業生涯長遠發展,仍應保障其於受訓階段的適當休息與勞動權益,故優先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衛福部已在106年將88工時縮短爲80工時,在醫院設有職業登記的醫師,也從102年的2.6萬增長爲3萬名;輔助主力專科護理師,則從106年的4464名,增長爲7685名,在病患醫療權益上應不至於有影響。
此外,衛福部也於108年起,將一般醫學訓練從1年延長爲2年,並要求23專科醫學會重新擬定訓練計劃,並建立核心能力爲導向的學習成效評量法、應完成學習項目、案例數與學習里程碑,因應工時限制帶來的學習時數減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