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藐視法庭」被判刑 黃之鋒等20人7月受審
▲「香港佔中」旺角清場,78歲留守老翁已做好被捕準備。(圖/翻攝自《破折號Dash》臉書)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先前控告「四眼哥哥」鄭錦滿及歐煜鈞等17人刑事藐視法庭,高等法院30日判決鄭錦滿「違佔旺禁令藐視法庭即囚3個月」,歐煜鈞則入獄1個月、緩刑12個月、以及罰款1萬港幣。第一波涉另外15人的案件已排期明年5月開審;第二波包括「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香港衆志」黃之鋒在內等20人的案件,則於今年7月開審。
▲香港本土派人士發起到圖書館下架簡體字書籍活動,四眼哥哥鄭錦滿被捕。(圖/翻攝自四眼哥哥鄭錦滿粉絲專頁)
▲1996年次的黃之鋒,站在佔中青春浪潮的浪頭上。(圖/路透社)
兩年半前佔旺、佔中,令港九多條主要交通樞紐被堵塞,受影響的士小巴團體及大廈業主分別入稟申請禁制令。佔旺清場第一波在十一月廿五日展開,由警方壓陣下,「潮聯」小巴代表和執達主任執行鍼對亞皆老街禁制令的行動,拉鋸八小時方清理路障打通亞皆老街,期間至少拘捕23人。翌日,執達主任執行鍼對彌敦道的禁制令再遇阻撓,警方應要求介入協助清場,並拘捕岑敖暉、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人。
▲18歲佔中領袖黃之鋒控港警:「爲何連私處、陰囊也傷害?」(圖/翻攝《破折號 Dash》粉絲團)
事件後來引起兩宗刑事藐視法庭案,分別有17人及20人被控,但最初曾因律政司「漏招」無交排期通知書而險胎死腹中,高院原訟庭其後接納律政司的補救措施而批准「起死回生」,黃之鋒及岑敖暉等三十人因不滿原訟庭有關決定,申請上訴但遭駁回。
另外,佔中三子、學聯和多名民主派人士等9人,於本週一獲警方通知,要控告他們串謀作出公衆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衆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衆妨擾等罪名,而李永達的控罪更指他曾煽惑他人阻礙行車道。案件30日早上在東區法院提堂,全部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5日等候轉介文件,以轉往區域法院審理,全部被告準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