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善還修惡?彈性給僱主 過勞給勞工

行政院通過勞基法修法後,場外出現抗議。(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葉佳華陳佩儀周康玉/臺北報導

11月6日勞基法修正草案出爐,今(17)日將送立法院一讀。相較去年12月份上路的修法版本,到底是修善還是修惡?ETtoday訪問學者、人力銀行,及醫療、運輸、百貨服務等三行業工會代表,來探討這次修法是否修得更好了?

▼一例一休鬆綁內容。(表/記者整理)

學者:鬆綁即是倒退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表示,勞基法修改後,整體來看是鬆綁,也就是倒退。因爲臺灣有太多僱主,把勞基法這樣的樓地板當成天花板。

劉梅君表示,新版本的勞基法雖多了像是工會與勞資會議等把關機制,但卻是不可靠的機制。

舉例,包含七休一鬆綁及輪班間隔時間增加時,需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纔可調整,回到源頭,全臺企業產業工會的組織率僅有7.3%,這樣的機制可靠嗎?沒有工會,就是資方的場子,「勞資協商」等於虛晃一招。

部長誤會了 誰想一天到晚加班?

勞動部曾表示,給予彈性是因爲「很多勞工自己想加班」,這更是積非成是的解讀。問題迴歸到勞工薪資,表示勞工在正常工時所賺得錢不夠他維持生活,但勞工不應該是得靠加班才能過日子,這則是企業主願不願意將利潤分配給勞工的問題。

劉梅君認爲,的確有很多企業是微利,例如像代工廠,但根據中經院2015年曾針對各行各業所做調查,餐飲服務業利潤力13%,但給薪卻是所有行業墊底,明顯就是利潤分配不均,僱主賺得錢不願跟勞工分享。

長期的低薪,造成臺灣經濟體質陷入惡性循環,她期許,給予老闆彈性,應該是讓僱主們有機會帶領員工「轉升」的機會,企業主應該思考從生產效率提升、管理模式等方面把企業經營體質調整好,增加利潤,將工時的彈性視爲過渡期,而非一昧壓低工資、延長工時。

劉梅君認爲,尤其是內需產業的老闆,更應該要主動加薪,因爲勞工如果薪資低沒錢就沒辦法消費,期許企業主目光應該放長遠。

由此,劉梅君有兩項建議,第一,是不要怕組工會,也放寬所謂30人才能組工會的限制,否則全國有七成以上都是30人以下中小企業,該怎麼進行勞資協商?第二,僱主思維改變,不能光在乎勞動生產力提升去改善利潤,而是從管理效率製程效率等來調整企業體質。

▼行政院通過勞基法修法後,場外出現抗議。(圖/記者季相儒攝)

覈實計算纔不會「諜對諜

104資訊科技集團人資長鍾文雄表示,整體而言修法方向多了「彈性」,他舉例,目前「休息日出勤加班」的確對勞資關係和諧造成一大障礙。由於涉及加班費,有些企業乾脆不讓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勞工也可能故意拖長加班時間,非但不透明,也容易形成勞資「諜對諜」情況,若改成「覈實計算」,在勞資關係上應能進一步改善。

而每月加班時間上限放寬爲54小時、3個月內總工時不得超過138小時的部分,鍾文雄則是樂觀其成,企業可因應淡、旺季在人力調度上彈性運用加班時數;而對勞方來說,反映則較爲兩極,有人擔憂有「過勞」疑慮,但也有部分勞工須藉由加班費來增加所得、補貼家用,因此很難「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因爲每一個人的需求不太一樣。」

另外在「輪班間隔」部分,鍾文雄指出,某程度確實偏向「資方」,過去製造業多采三班制,若採間隔11小時,就變成中間3小時沒人值班,造成排班相當困難、也多花成本,若輪班間隔放寬,可降至8小時,對資方來說,人力調度較爲「彈性」。

至於「七休一」鬆綁須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經勞動部審覈通過後,最後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30人以上公司得送當地勞工局備查纔可調整例假、連上12天班。鍾文雄認爲,特別針對旅行社、海外旅遊工作者等,難以七休一的行業別,也增加了彈性,而對於一般行業別的勞工來說,由於須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等關卡,「坦白講,它可能不是這麼容易過。」

▼人力銀行認爲輪班間隔縮短偏向資方。(圖/記者李毓康攝)

勞工過勞風險

1111人力銀行人資長曹新南指出,行政院長賴清德拍板一例一休修法方向,包括將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延長至上限最高可到54小時、輪班間隔11小時,可彈性調整爲8小時以及鬆綁七休一,而這三個狀況加起來,絕對會造成勞工過勞的風險增加。

此外,曹新南說,降低總工時也是蔡總統的訴求,可是一例一休修法搭配配套砍掉七天國訂假日,到現在上述三件工作時間的變動,這跟蔡總統過去所提的勞動精神完全背道而馳。他強調,人跟機器是不一樣,這次的修法方向會讓勞工過勞的風險增加。

百貨業:反對七休一放寬

百貨工會籌備會發起人胡孟瑀表示,七休一的部分絕對不能放寬,因爲百貨業的上班時間是早上十點到晚上十點,若再放寬的話,工作時間一週很有可能會到150個小時左右,「我們覺得這樣很有問題。」

另外,針對輪班間隔壓縮至8小時這部分,他說百貨業雖然沒有這個問題,但是觀察到很多保全業、服務、醫護業的性質,輪班休息間隔應該要照原來的規定的11小時會比較佳,這也是歐盟建議企業並認爲比較合宜的休息間隔。

胡孟瑀說,民進黨這個修法,不僅是讓勞權倒退30年,是倒退96年。他指出,1921年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4號公約第四條,就有明文規定勞工的工時,對民進黨這種倒退快100年的政策,是完全不能接受,若如果民進黨真的要強行修法的話,不排除採取比較激烈的行動。

▼百貨業反對勞基法鬆綁。(圖/記者張一中攝)

醫護人員:反對輪班間隔縮短

醫勞盟發言人姜冠宇表示,針對輪班間隔壓縮至8小時部分,護理人員跟其他行業別有很大的不同。對醫護人員來說,休息不代表真的在休息,假設護理師吃飯時間,病人突然急救,護理師常常要幫忙協助,若上下班時間不嚴格規定,加班時數沒有做好控管的話,「可能變成護理師上完白天班,回家休息8小時,再來上大夜班,那樣會累死啊!」。另,對於人力不足的小醫院,極有可能就會常出現上述的情況,因此醫勞盟反對政府將輪班間隔由11小時,退縮到8小時。」

另外,姜冠宇也指出,以往醫院門診被認爲是較輕鬆的單位,但事實上它是控制病人流量極爲重要的單位,加上臺灣醫院常常大排長龍,目前就已經常見加班情況了,倘若再放寬加班時間上限,門診護理人員加班情況恐怕只會更嚴重。

姜冠宇強調,人力優化是每個企業都要落實,「不能一再挑戰底限或是一味要求政府鬆綁。」

▼醫療人員經常因輪班而過勞。(圖/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提供)

遊覽車業:已經沒米了誰還談工時?

新北勢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式嘉認爲,遊覽車業是一個非常需要彈性的行業,彈性越大,越不會跟法律牴觸。

勞動部修法想要把工時、例休、輪班間隔等用法規規格化、制式化,但在遊覽車業就是行不通,等於是一件衣服套在不同人身上,實在不倫不類。

加上近一年半來,因爲陸客來臺銳減,造成全臺灣在這一年半,有2000多輛遊覽車已經隨市場競爭遭淘汰,這2000多臺車,每一臺車都是一個家庭。

李式嘉表示,遊覽車業目前面臨的是已經沒有米了,連吃飯都困難,工作不溫飽了,誰還會想到談工時?

遊覽車司機不是打卡的上班族,駕駛員都能接受隨時的機動調派,一旦過多限制會發生很多問題,像是一天總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這根本是狀況外的看法。舉例,接送跨縣市的員工交通車,真正開車時間只有在上班前和下班後,但中間的空檔是待命,因此怎麼算都會超過法律所規定的工時。

李式嘉建議,對於遊覽車業來說,彈性最重要,政府態度該採取「不告而論」,不該把遊覽車業當成一般行業勞檢、甚至開罰,因爲查覈僱主不一定對員工就有保障。

▼遊覽車業行業生態不同,特別需要彈性。(圖/記者季相儒攝)

倉儲業:彈性必會過勞

但同樣是運輸業的倉儲業者卻大不同,臺灣汽車貨運倉儲產業工會理事長林志雄表示,勞動部今年3月將汽車貨運業預告納入八週變形工時,等於是棄守此行業的防線,強硬透過變形工時將血汗勞動的現場合法化。

一方面,實施八週變形工時的公司絕大多數無法排出八週(即兩個月)的班表,另一方面,實施變形工時後也沒有產生「讓員工彈性排假、積假」的效果,更有惡劣主管爲了節省加班費支出,藉由變形工時挪走休息日,讓勞工連續六天工作沒有休息日加班費,還強制安排特休假。

林志雄表示,賴清德開放的四大彈性中的「排班彈性」,企圖透過主管機關放寬七休一,營造一個似乎有益工人排班的假象,但實際上等於是一手開放變形工時,一手鬆綁七休一,工時過度集中的結果,造成更多過勞悲劇的產生。

▼颱風天送貨員在風雨中蹣跚前進。(圖/記者陳明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