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上24天班竟不違法 2周、4周、8周彈性工時是什麼?

▲《勞基法》有大漏洞勞工連上24天竟不違法。(資料照/記者一中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爲了因應各行各業需求,勞基法訂有2周、4周及8周的彈性工時機制,現在卻爆出規定最寬鬆的4周彈性工時竟存有大漏洞,可連上24天班不違法!這3種彈性工時到底是什麼?

2周彈性工時2周彈性工時規定,7天內至少有1天例假,每2周內例假及休息日至少4天,每天工時上限10小時,每週至多48小時,且每2周不可超過80小時,目前所有行業皆適用。

4周彈性工時4周彈性工時最寬鬆,且不需「7休1」,近年許多行業皆爭取納入。其規定單日工時上限12小時、每2周需有2天例假、每4周例假及休息日至少8天,且例假可在2周的範圍內挪移,因此,僱主若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並將勞工例假日排在4週中的最前面2天及最後2天,即可連上24天班。目前適用此規範的行業包括:加油站銀行旅館餐飲業、綜合商品零售業等40行業,依主計總處統計資料初估,適用此規範的勞工逾200萬人。

8周彈性工時8周彈性工時週期最長,可將「一例一休」中的休息日在8周內挪移、正常工時上限從原本40小時提高爲48小時,但7天內仍至少有1天例假。除了適用4周彈性工時的40行業外,還納入製造、郵政、批發零售及汽車貨運業等24行業。

勞動部官員表示,實施彈性工時行業需先由勞動部公告企業須經勞資會議工會同意,若未經同意就實施,欠發加班費,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