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三修勞基法「一例一休」制度應列優先
政府打算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最低工資法》列爲本會期優先法案,工商團體負責人直呼,應先檢討《勞基法》,特別是導致勞資不和諧的一例一休制度,應將三修「《勞基法》一例一休」制度列爲最優先,並針對不同行業提出不同規範,增訂「服務業專章」。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指出,一例一休導致勞資關係緊張,僱主更是動輒得咎,動不動就被罰,且《勞基法》早已不合時宜,政府若要修法,應優先考慮三修《勞基法》一例一休制度,最好增訂「服務業專章」,針對不同行業提出不同規範。
他說,從一例一休制度實施以來,工商企業界已反映多次,現行一例一休制度彈性不足,而且導致勞工薪資減少、企業成本增加,特別是很多服務業都出現排班難的問題,爲保障企業經營彈性、勞工權益,建議三修《勞基法》一例一休制度,依各不同行業訂定不同規範。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也認爲,若要增訂勞動相關法令,應先檢討《勞基法》一例一休制度,並透過勞資政協商機制,落實週休二日,並賦予政策更多彈性,來化解勞資緊張的關係,並讓勞工可以賺取更多的加班費,也同時解決資方人力排班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