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舉報家鄉環境問題一審獲刑兩年半 二審檢方撤訴
(原標題:陝西女工程師李思俠幫村民舉報污染獲刑 法院准許檢察院撤訴)
8月14日,備受關注的陝西女工程師李思俠案有了最新進展。
7月28日,二審法院安康市中院撤銷一審刑事判決,返回石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以後。8月14日,石泉縣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石泉縣人民檢察院以不符合起訴條件爲由,向石泉縣法院要求撤回起訴,法院准許檢察院撤回對李思俠等3人的起訴。
李思俠等3人的辯護律師告訴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距離他們徹底無罪,還差最後一步。”
女工程師舉報家鄉環境問題獲刑:家鄉恢復寧靜,一切都值得(來源:梨視頻)
▲8月14日,石泉縣法院准許石泉縣檢察院撤回對李思俠等3人的起訴。受訪者供圖
據上游新聞此前刊發的《陝西女工程師幫村民舉報污染後自己獲刑:環保衛士還是“尋釁滋事”?》報道顯示:陝西省安康市石泉縣雙喜村原村民李思俠曾是陝西一家大型國企的女工程師,多年以來,她通過網絡發帖、舉報等方式,反映老家兩家石料廠存在污染環境、損毀道路的情況。
2018年9月17日,李思俠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同年9月30日,被石泉縣檢察院批准逮捕。隨後,此案另兩名嫌疑人魏智波和張海成也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公訴機關認爲,李思俠等人的舉報存在誇大和誹謗,設限寬墩導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換屆選舉中“以維護村道、防止權力旁落爲由,煽動村民爲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惡勢力犯罪。此外,檢方列舉李思俠的7項罪名中,還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費”、拒不退還1萬元徵地款等個人犯罪行爲。
2019年2月27日,李思俠案在陝西省石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究竟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成爲控辯雙方爭論焦點。
2019年6月13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認爲李思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行爲“不屬於惡勢力犯罪”。但因犯尋釁滋事罪,一審法院判處李思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張海成、魏智波以同樣罪名分別獲刑一年二個月、十一個月。李思俠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19年2月27日,一審休息時的李思俠。受訪者供圖
庭審期間,控辯雙方對證據等問題存在爭議,二審法院合議庭一度兩次宣佈休庭。
在此期間,辯護律師在查閱錄音錄像發現,其中多處筆錄內容與錄音錄像內容完全不符,“存在重大不一致的地方”。李思俠的家屬說,筆錄裡說認罪了,錄音裡就沒有,存在虛假證據的問題。
7月28日,二審法院安康市中院做出《刑事裁定書》,撤銷一審刑事判決,返回石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8月14日,石泉縣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顯示,重審期間,石泉縣人民檢察院以不符合起訴條件爲由,向石泉縣法院要求撤回起訴。法院認爲,石泉縣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理由成立,裁定準許石泉縣人民檢察院撤回對李思俠等3人的起訴。
李思俠的辯護律師王飛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按照刑事案件審理程序,檢察院起訴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審理期間,檢察院有權撤回起訴,對於撤訴要求,法院可以准許。
目前,石泉法院作出准許撤回起訴的裁定後,案件又回到了檢察院階段,依法應當在一個月之內作出不起訴決定。只要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就意味着李思俠等人將徹底無罪。拿到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後,李思俠等人便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此前報道:
女工程師舉報家鄉環境問題獲刑:家鄉恢復寧靜 一切都值得
陝西57歲的女工程師李思俠和家鄉石料廠“鬥爭”6年,因尋釁滋事罪獲刑2年半。近日,二審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回顧被羈押的21個月,李思俠說,自己必須要說話,看到採石場關停、村道恢復,一切都值得。
舉報環境問題獲刑女子再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