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冠亨酒駕二審開庭 被害家屬、檢方:一審6年太輕
涉嫌酒駕害死3條人命的「葉少爺」葉冠亨,先前被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宣判6年刑期。高雄高分院3日下午開庭,檢方和被害人家屬都認爲量刑太輕,並拒絕和解,請求法官速審速結、量處重刑;對此,審判長邱明弘僅表示再擇期開庭審理。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召開二審準備程序庭,葉冠亨仍拄着柺杖,在母親和律師陪同下出庭。據瞭解,葉少爺雖在庭上認罪,但他認爲一審判刑太重,希望能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也期盼法官交付調解,並再送成大來鑑定車禍原因。
對於葉冠亨的要求,蒞庭檢察官林應華認爲,葉少爺6年刑期太輕,請求從重量刑,同時也認爲二審沒有交付調解的例子,更沒有必要再做鑑定。至於死者家屬陳岡逸父親陳大儒希望速審速結,讓被告接受應有的法律制裁;另一名死者李幸蓉的哥哥李富盛則說,沒有和解的必要,也不想再被葉家打擾。
葉冠亨在去年4月25日凌晨酒後駕駛賓士車,在高雄市中華三路、光復一街口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死清晨運動的證券公司副理李幸蓉(47歲),同車友人陳岡逸也傷重不治,李的丈夫許明義(49歲)疑因太過悲傷,不幸在家中猝死,留下就讀小二的獨生女。高雄地方法院在同年11月9日,判處葉少爺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清潔隊駕駛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