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不敢和女同志說話”的寧夏政法委原副書記,收60萬幫“黑老大”兒子脫了罪
(原標題:“街上不敢和女同志說話”的寧夏政法委原副書記,收60萬幫“黑老大”兒子脫了罪)
12月22日,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榮富等34名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進行一審宣判。
馬榮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作爲馬榮富案背後“保護傘”,寧夏政法委原副書記於霆已於11月3日,因受賄獲刑6年半。
而於霆與馬榮富之間的關係,也於12月24日被披露出來。
1 行事低調,“走在街上不敢和女同志說話”
公開簡歷顯示,於霆出生於1965年2月,河南郾城人,起初在寧夏石嘴山市煤氣熱力公司儲備站工作,之後歷任石嘴山市城鄉建設局團委書記、陶樂縣委書記。
2004年2月至2013年12月,於霆歷任中衛市政府籌備組副組長、副市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等職務。2013年,於霆調往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任副書記兼副秘書長(正廳級)。
2018年10月,於霆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於霆行事較爲低調,近年鮮有行動見諸報端。在任陶樂縣委書記時,於霆曾談到陶樂縣之小,說“這是一個沒有隱私的縣城”,“走在街上不敢和女同志說話,否則第二天縣委書記的作風問題家喻戶曉。”
然而,多次提到“家風”問題的於霆,日後卻與“黑老大”關係密切。
於霆與馬榮富開始有交集,要從2006年說起。
判決書顯示,2006年初,於霆任中衛市副市長,主管交通。而馬榮富是中衛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馬榮富爲了和於霆搞好關係,獲得於霆對其從事的運輸行業的支持和幫助,2006年年初,於霆準備去新加坡留學前和2007年春節前回國後,馬榮富先後在於霆辦公室和於霆家附近,分別送給於霆現金20萬元。
不到一年後的2008年,馬榮富開始尋求於霆的幫助。
在案證據顯示,2007年和2008年,爲解決中衛城區羣衆打車困難問題,中衛城區準備增加出租車數量。馬榮富得知此事後,找到於霆希望得到幫助。先後三次,馬榮富送給於霆現金共計100萬,於霆收錢後,答應給馬榮富幫忙。
12月22日,馬榮富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無期徒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1年,馬榮富的兒子惹了一件大事,他想到了已是中衛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的於霆。
2011年7月19日,中衛市公安局沙坡頭區分局接到110指令稱,有人在中衛市政府西側檢察院門口持刀和棒打架。後經出警查明,馬榮富的兒子與人因私怨,糾集數十人持械聚衆鬥毆。此事導致對方1人重傷住院。隨後,警方擬立聚衆鬥毆案件偵查,馬榮富的兒子等人被拘留。
馬榮富先後兩次找到於霆幫忙,並先後拿了20萬元和40萬元。於霆收錢並同意幫忙。此後,於霆分別給時任中衛市公安局沙坡頭分局局長楊某、沙坡頭區檢察院檢察長劉某、中衛市檢察院檢察長李某、中衛市法院院長喬某等人打招呼,要求從輕辦理該案。
在案證據顯示,於霆找到公安負責人說,馬榮富是民營企業家,對他兒子要從輕處理。
但警方負責人認爲,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因此沒給辦案人員打招呼。
於霆告訴時任沙坡頭區檢察院負責人說,自己很關注此案,能不捕就不要捕了。恰逢有人在檢察院提出不批捕的意見,於是,時任沙坡頭區檢察院負責人召開會議決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捕。
到了公訴環節,於霆再打電話給時任沙坡頭區檢察院負責人說,不要起訴,將案件消化在沙坡頭區檢察院,要考慮辦案的效果。
時任沙坡頭區檢察院負責人怕上級過問,於霆說市檢察院由他去協調。而時任中衛市檢察院檢察長也收到於霆的電話,說要把馬榮富兒子的案子處理好,讓從輕處理,他同意了,但沒具體打招呼,只是按照法定幅度給予了從輕。
有多名檢察院工作人員認爲,此案證據充分,必須提起公訴。
之後到了即將庭審階段,在一次市委政法會議後,於霆找到時任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說,“有幾個小青年打架,要追究刑事責任,判緩刑就夠了。”時任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聯繫了沙坡頭區法院院長。
最終,將人打成重傷的案件,馬榮富的兒子未被起訴,同案人員也被判了緩刑。
2012年4月和5月,馬榮富爲感謝於霆對其公司和個人的幫助,以及今後獲得更多的幫助,兩次送給於霆共計30萬。2年後,於霆再次升職,馬榮富還曾給過於霆2萬美元。
2013年,在擔任中衛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期間,於霆還幫另一起涉嫌非法拘禁案的嫌疑人辦理了取保候審,並收受了一根200克金條。
今年1月1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官方發佈消息,決定給予自治區黨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於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紀委監委發文稱,“爲黑社會性質組織提供幫助,充當‘保護傘’,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
今年11月4日,於霆因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主動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一審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3 “黑老大”以商養黑,被判無期徒刑
今年12月22日,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榮富等3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前後,馬榮富爲樹立非法權威,糾集多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爲謀取在中衛地區公交客運行業的非法強勢地位,網絡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在原中衛縣汽車站內設立“調度室”,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馬榮富爲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組織通過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的非法影響,謀取鉅額經濟利益,爲非作歹,欺壓殘害羣衆,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併爲確立、維護、擴大組織的勢力影響而實施有組織的犯罪活動39起,“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對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公交、出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爲其提供庇護和謀取不正當利益,在中衛地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一審對馬榮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33名被告人分別依法判處2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