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家暴勒斃夫 老婦二審獲緩刑

吳婦因不堪長期家暴,以電線勒斃丈夫,犯後向警方自首。一審依殺人罪判3年;臺中高分院認定爲義憤殺人罪,改判2年、緩刑4年。(本報資料照片)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

彰化2022年驚爆69歲老婦以電線勒斃丈夫的人倫慘案。死者76歲陳姓男子因長期酗酒、家暴妻兒,前年底酒後叫醒吳姓妻子及女兒,對兩人毆打咆哮後,吳拿電線緊勒醉夫奪命。一審依殺人罪判刑3年,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吳婦處境艱困再受家暴,是當場激於義憤才行兇,加上子女求情輕判,改依義憤殺人罪判刑2年,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死者陳男2022年12月21日凌晨在家喝酒後,先叫醒女兒施暴,再叫醒妻子毆打,並喝令母女2人到1樓廚房,對她們辱罵咆哮1小時。吳婦長期、反覆遭受丈夫家暴,身心不堪負荷,萌生「要死一起死」念頭,就拿電線纏繞醉夫頸部,用力緊勒10分鐘,造成缺氧窒息死亡。

警方獲報到場,她主動自首。經查案發前1天,吳曾以通訊軟體LINE向兒女訴苦。檢警調查,陳男生前長期酗酒,並對妻兒言語及肢體暴力,甚至曾拿鋸刀、刀械揮舞,恫稱「我殺死你,只是關4個月而已。」吳婦警詢時曾情緒激動說,「一定要讓他死,不能再讓他起來,不然,就換我會死」。

吳婦因長期受家暴,罹患憂鬱情緒及焦慮症,自2022年2月起曾到精神科門診治療。多名鄰居也作證,案發前1個月,吳婦曾在住處想輕生,遭精神壓迫嚴重。

一審囑託草屯療養院鑑定後,雖認定吳婦犯案時未受精神障礙影響,辨識及控制能力無異常,但合議庭認定她自首且情堪憫恕,兩次減刑後依殺人罪判刑3年。

案經上訴,二審法院認定,吳婦平日處境艱困,案發時再受家暴,才一時失慮,當場激於義憤才殺人,所犯是法定刑度比殺人罪要輕的義憤殺人罪,考量3名子女都爲母親求情,盼從輕量刑,合議庭撤銷原判,改判刑2年,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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