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績效要向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傾斜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增強學校辦學內生動力方面,《意見》提出,要強化校內激勵作用,健全績效工資激勵,完善學校績效工資分配方法,向教育教學實績突出的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傾斜。
績效工資向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傾斜,原因在於中小學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工作量最大,出力最多,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主力軍。只有績效工資向他們傾斜,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學校才能提升辦學質量。
實行績效工資制度,目的在於克服“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孬一個樣”的平均主義分配傾向,激發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但是,從近幾年各地推進績效工資改革的實際看,績效工資的發放並沒有達到預期目的,非但沒有調動一線教師工作的積極性,還成了許多老師心中揮之不去的“痛”。
究其原因,是績效工資的發放出現了“倒掛”現象。有的學校等級森嚴,嚴格按職務高低發放,校長最高,副校長次之,其次是中層幹部,一線教師和班主任最低;有的學校論資排輩,按職稱發放,職稱高、工作年限長的教師,即使不在一線工作,也能領到高額的績效工資;還有些學校校長有濃厚的“老好人”思想,害怕得罪人,在績效工資發放上採用平均主義,違背了績效工資按勞分配、按績取酬的初衷。許多教師調侃說,“績效工資”變成了“譏笑工資”。
這些現象的存在,讓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心寒。如果不迅速糾正這些不公平、不公正現象,績效工資的發放很可能會變成濫用權利的工具。績效工資向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傾斜,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要糾正教師對績效工資的錯誤認識。在一些教師看來,績效工資是教師工資的一部分,應足額發放給教師,學校無權進行再分配。實際上,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根據《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 》,績效工資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性績效工資,佔70%,每月隨教師工資發放;另一部分是獎勵性績效工資,佔30%,由學校根據教師的工作量和實際工作貢獻等因素,在科學考覈的基礎上,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也就是說,獎勵性績效工資是教師基本工資以外的部分,教育部門根據學校辦學實績按照比例分配給學校,不屬於教師的法定工資,學校有權根據教師的工作量和工作業績進行再分配,並根據上級要求向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傾斜。
其次,要按照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制訂科學的績效工資考覈分配辦法。學校要精準覈定一線教師和班主任的工作量,不能僅比較一線教師及行政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的工作時間,還要考慮他們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額外付出。更爲重要的是,要科學考覈一線教師和班主任的工作業績,拉開檔次。考覈一線教師的工作業績,要綜合考查教師的育人效果、學科成績和教育教學能力,將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結合起來,多方收集信息,力求反映教師工作的全貌;考查班主任的工作業績,要着重考查班主任的管理水平和班級綜合學業成績,多方收集來自學生和家長的評價信息,力求準確評定每一位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
再次,分配方案形成後,要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按照《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 》和各地實施細則,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的確定,要經過全校教職工的充分討論,在徵求全校教職工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由全校教職工投票表決。學校在制訂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時,不能由校長一人說了算,而是要全體教職工說了算。這樣做,一方面可以將“績效工資向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傾斜”的規定落到實處,另一方面也符合民主程序和民意,可以有效避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較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