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刻不容緩
近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的通知,並在教育部官網正式公佈《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它明確要求:導師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等等。(澎湃新聞網11月11日)
研究生導師本來應該積極踐行“學爲人師、行爲世範”的準則,然而,現實的一幕幕,卻令人不堪面對:有的導師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還有導師把學生當做了“打工仔”,甚至導致學生因壓力過大而自殺。除了這些頗爲極端的事例,個別研究生導師指導精力投入不足、質量把關不嚴等,也讓公衆吐槽。
顯然,這些都不是研究生導師應有的表現,甚至都不應該是一個合格教師應有的樣子。按照法律的要求,教師必須“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2018年2月,教育部印發《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強化了研究生導師基本素質要求,將政治素質過硬,師德師風高尚,業務素質精湛作爲研究生導師必須滿足的三大基本素質要求。
審視最新發布的《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最大的亮點就是“精準給藥”。根據該《準則》,對研究生導師提出了八項要求,包括“堅持正確思想引領”“科學公正參與招生”“精心盡力投入指導”“正確履行指導職責”“嚴格遵守學術規範”“把關學位論文質量”“嚴格經費使用管理”“構建和諧師生關係”,對公衆反映強烈的研究生導師一些錯誤行爲,均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範,有利於對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作出更有效的歸正和矯治。
不僅如此,在《準則》勾勒“好導師樣子”的同時,教育部還出臺了“強制性配套措施”。如對違反《準則》的導師,明確“培養單位要依規採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等。這些“強制性配套措施”,與《準則》一起,打出了一套組合拳,有利於更好地規範導師行爲,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
要實現教育強國的夢想,規範研究生導師行爲至關重要。我們期待看到《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在現實中發揮效力,更好地推動研究生教育事業的發展。
劉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