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明年施行 “健康”成爲政績考覈法定內容
近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該《條例》將健康深圳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覈指標體系,將健康影響評估和健康政策實施情況等作爲市政府各部門考覈內容;將法定傳染病發病率、主要慢性病規範管理率、分級診療及主要居民健康狀況指標改善情況等作爲各區政府的考覈內容。《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深圳市政府負責制定健康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專項規劃時,應與健康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相銜接。將健康作爲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的重要因素,保障健康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完善健康公共服務設施規劃佈局和標準。由市政府制定健康影響評估具體辦法,在制定國土空間規劃和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等規劃,制定涉及公衆健康的規範性文件時,應開展健康影響評估。
《條例》要求,市、區兩級政府成立健康深圳(城區)行動推進委員會,負責統籌推進健康深圳(城區)建設。健康深圳行動推進委員會負責建立健康城市評價體系,委託專業機構每年對健康城市建設的主要指標、重點任務進行監測和評估,並將評估報告作爲制定健康政策和規劃、調整政府健康投入、優化健康資源佈局的重要依據。衛生健康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康城市統計調查制度,調查數據和報告應作爲健康影響評估、健康城市評價的重要依據。
根據《條例》,深圳市將建立居民健康積分獎勵制度等激勵機制,對居民參與健康促進、體育健身、健康管理和健康社區建設予以積分。每年8月定爲深圳健康活動月,開展健康城市統計調查數據和報告、居民健康白皮書發佈等活動。將健康教育作爲推進健康深圳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教育、衛生健康部門應將家長健康教育納入家庭教育體系和科學育兒指導體系。教育部門將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預防、健康生活方式、傷害防範能力等健康素養水平納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社區健康服務機構爲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符合醫保支付範圍和標準的費用,由市醫保部門按照每人每年的定額標準向社區健康服務機構支付。(首席記者劉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