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法 放寬容積認定
加速危老改建,政院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放寬容積認定,全臺27萬戶老屋受惠。圖/本報資料照片
政院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法草案
爲加速老舊建物更新,行政院會11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說明,修法後將放寬原容積認定標準,從現行以「使照取得」作爲認定分界,改以「建照掛件」區分,只要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件申請建照的建物,在重建時也能擇優以原容積計算。政院表示,估全臺約有8,216棟、27萬戶老屋可受惠,其中雙北就佔了66.5%,預期有效增添都更誘因。
內政部表示,考量容積實施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原容積),多數情況都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基準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爲921大地震前建造的老舊房屋,以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亟需更新。
但實務上,礙於現行的《都更條例》規定,是以容積管制前「取得使照」分界,導致部分老屋當年雖依原容積建築、但現在卻不能依照原容積重建的情況,只能以「基準容積」爲準,最終在容積計算上「誘因不足」而推行受阻。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全國將有8,216棟六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老屋正好處於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但在實施容積管制後才「取得使照」,其中,雙北就佔了超過一半,這些建物在修法後都將受惠適用。
卓榮泰表示,臺灣地震頻繁,爲提高民衆參與更新重建意願,有必要修正《都更條例》第65條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鍼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提供誘因、加速老舊建物更新,強化居住安全。
市場預期,若《都更條例》修正案順利通過修法,先前曾因容積計算誘因不足而卡關的陳年都更案件,都將因修法增加改建誘因,可望迎來新一波都更改建潮。
此外,爲確保符合前項條件民衆的權益,內政部這次修法也明定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劃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得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
行政院強調,臺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工作必須持續推動,這次修法有其必要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強化國內居住品質及國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