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利多!內政部放寬容積認定標準: 8216棟受惠「雙北最多」
董建宏。(崔慈悌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放寬921大地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的建築也可適用容積獎勵認定。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說,修法後主要影響都在雙北,預計全國約有8216棟可以適用。
由於颱風山陀兒暴風圈進入臺灣南方近海,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已啓動,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出席相關會議,內政委員會先由董建宏暫代詢問,劉世芳也在稍晚出席內政委員會。
董建宏在報告中指出,全國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築物,隨着時間演進,屋齡已陸續超過30年,且皆適用921大地震前耐震設計規定;其中6樓以上之中高樓層建築物,因戶數較多,原容積已超過基準容積,在都市更新整合過程中相對更不容易。
他說,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全國共8216棟在實施容積獎勵之前已經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因爲適用921地震前的耐震設計,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亟待都更。此次對於高風險建築提出政策誘因,將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但未能於管制前完成興建」之建築物,保障得適用原建築容積之獎勵,以加速鼓勵推動都市更新並降低致災風險。至於已蓋好的房屋,修法前原本就適用。
董建宏會前受訪時表示,根據統計,修法後主要影響的建築都在臺北市及新北市,因爲雙北是最早都市化的城市,未來希望透過修法鼓勵整體都更發展,保障住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外界質疑此案是否與京華城弊案有關?對此,董建宏表示,此案與京華城案沒有關係,內政部早在此這之前就已經提案修法,主要是爲了推動都更並保障民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