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老舊建物認定標準 都更條例修法 三讀過關

修法後,將放寬老舊建物認定標準。 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會昨(25)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法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修法後,將放寬老舊建物認定標準,納入容積獎勵機制設定前所發照的建物,增加都更、改建誘因。

內政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六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劉世芳解釋,這次修法主要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爲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

劉世芳進一步表示,因此,爲維護民衆居住安全品質及易於更新整合,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鍼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

此外,爲確保符合前項條件民衆的權益,這次修法也明定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劃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適用原建築容積計算。

劉世芳說,臺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工作必須持續推動,內政部將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精進各項政策,具體落實都市更新,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將能加速促進改善居住環境並增進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