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都更 老屋容積認定放寬 27萬戶受惠

行政院11日拍板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圖爲臺北市萬華南機場老舊公寓,公共空間不足,停放機車及堆放雜物。(本報資料照片)

爲加速921地震前的老舊建物更新,行政院會11日拍板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放寬原容積認定標準,只要是實施容積管制前,已向地方政府掛件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在都更重建時,也能擇優以原容積來計算,以提高參與改建的誘因。內政部估算,待立法院修法通過後,全國符合資格的建築物,共有8216棟,約27萬戶受惠,其中66.5%集中於雙北市。

內政部表示,內政部在1999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即將調整「都市基準容積管制」,管制後的法定容積(基準容積),多數比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原容積)爲小,因此當年有許多建商搶在尚未實施前,趕着申請建照,以爭取適用較好的建築容積。

但問題是,根據現行《都更條例》第65條規定,在實施容積管制前,建物必須先「取得使用執照」,纔可選用原容積認定。當年趕着申請建照的建物,在新容積管制實施前,多數未取得使用執照,而這些建築物又適用舊《建築技術規則》,以現在的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

內政部政次馬士元說,921距今已25年,這些建築物開始老舊,如果要都更危老重建,必須適用都更後的新容積,屋主意願不高,造成都更進度緩慢,因此修法讓921前已「申請建照」的合法建物,也能以舊容積規定來重建。

亦即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鍼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

馬士元說,全國30年以上、結構較有問題的建物,逾20萬棟,符合此次修法獎勵的危老建物估算約8216棟,66.5%是在雙北,雙北地價與房價都高,對建商而言較有利潤,應可提高建商和房屋所有權人的都更意願。

新北市城鄉局表示,依行政院通過的修正草案,放寬原容積認定案件,適用全新北市都市計劃範圍內合法建築,預計有2740棟合法建物受惠。

臺北市更新處迴應,高樓層的都市更新需要協助,中央這次有對這部分做放寬,更新處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