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寛老屋容積認定!政院通過都更條例修正案「27萬戶」受惠!
都更示意圖。圖爲老屋因地震受災情況嚴重(資料照/黃敬文翻攝)
內政部補充,這次修法也明定條例修正實施前,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劃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得適用修正後原建築容積獎勵的規定。(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姚志平攝)
都更示意圖。圖爲海砂屋經拆除重建,預計明年可完工入住。(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考量容積實施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是適用921大地震前的耐震設計規定,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從現行鍼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全臺約有8216棟6層樓以上的合法建築物,在實施容積率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管制後才取得使用執照,適用921地震前耐震設計規定,普遍有原容積大於基準容積情形,不利於都更的推動,而臺灣地震頻繁,爲提高民衆參與更新意願,強化國人居住安全,加速老舊建物的更新,本次修正放寬合法建物的適用範圍,實屬必要,應加速推動。
內政部統計,預計全國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總計約27萬戶受惠,期盼透過增加改建誘因來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蔘與都市更新的意願,以有效達成提升建築物與民衆住的安全目標。
內政部指出,現行法規僅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但修法後,將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另外本次同步調整增訂,條例修正實施前,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劃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得適用修正後原建築容積獎勵的規定。
內政部強調,臺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工作必須持續推動,這次修法有其必要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強化國內居住品質及國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