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容積放寬三讀 27萬戶受惠

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新北市城鄉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放寬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容積認定,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蔘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預計全國約有27萬戶受惠。

爲了加速921大地震前的建物更新,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的對象,納入「已申請建照執照的合法建築物」,表示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可適用容積認定。

現行法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0.3倍的基準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1.2倍的原建築容積」,修法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依規定擇優辦理。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法案修正後,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蔘與都更的意願,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劉世芳表示,三讀正式通過後,將可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蔘與都市更新的意願,達到提升建築物與民衆居住安全目標。

劉世芳強調,臺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工作必須持續推動,內政部將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力量,精進各項政策,具體落實都市更新,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將能加速促進改善居住環境並增進公共利益。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指出,修法是將可都更對象放寬,讓符合條件的建築物更多,應有更多的都更案因放寬條件,可以讓更多人蔘與、原本的街廓也有機會擴大,以及適用對象放寬也方便整合,更有利於都更發展。

徐佳馨表示,都更仍存在結構問題,例如地主與建商的分配、地主對建商的信任,不同意戶的排除等,並不是修法能夠解決,該案最大獲益者應爲單一地主或所有權單純個案,想要全面發動(大規模都更)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