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生死辯後 二次判死定讞都是他

最高法院(圖取自維基百科

將燒死6名親友翁仁賢判死定讞的最高法院法官謝靜恆,2013年承審陳昱安殘忍刺殺父親111刀致死案時,經召開生死辯後,謝靜恆法官審結認定陳昱安罪無可逭且毫無悔意,判處死刑定讞,不過陳昱安今年初已在獄中自殺死亡。

陳昱安弒父,一、二審都認爲陳男預謀殺人手段兇殘、泯滅天良 ,儘管陳昱安審理中曾稱:「我知道錯了,我很後悔」、「覺得『有 點』後悔」等語,但仍無法認爲其確有後悔之意等理由而維持死刑。

最高法院法官謝靜恆召開生死辯後,2013年1月審結認爲陳昱安以極殘忍毒辣的手段逆倫弒親,罪無可逭,他犯後毫無悔意,判死是合議庭的「痛苦決定」,這是最高法院審首次經「生死辯」判處死刑定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