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父判死生 最高院擇期辯論

最高法院實施「辯生死」新制後,廿六日針對吳啓豪逆倫弒父死刑案,由受命法官宋明中召開程序準備庭。檢辯雙方討論後,作成被告犯後自首該不該減刑?是否已達無法教化、需判死與世隔絕的兩項法律爭點,將擇期開庭辯論

雖然吳啓豪歷審庭訊時,都希望自己被判死,「否則出獄後還是會把全家人都殺掉」;但吳的律師林彥蘋希望最高法院能提訊他,讓吳在審判決前「講講話」,爭取自己的生命權。林彥蘋還說吳疑精神方面疾病,將爭取讓他再次進行精神鑑定,以此做爲最高法院判生或死的量刑標準

法官宋明中表示,會審酌考慮;兼具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身分的吳啓豪兩位妹妹合議庭也會徵詢她們出庭意願

廿三歲的吳啓豪是獨子,從小受到溺愛導致脾氣暴躁,高中肄業賦閒在家當「啃老族」。去年一月八日下午兩點多,他氣父親酒後罵他不工作、不讀書,就把父親從新竹住處樓梯上拉下,從儲藏室拿鐵槌敲打父親頭部臉部十多下,確認斷氣才停手。

吳想到樓上的妹妹可能揭發他的犯行,便回頭拿剪刀上樓追殺大妹,經大妹奮力反抗,吳氣力用盡,返回房間思考如何殺妹,吳女則趁機負傷逃離求救。吳殺死父親後,罹癌母親何素梅憂心過度一週內就病逝。

一審認爲吳弒父且犯後態度惡劣,判他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認定他持鐵槌打死有養育之恩的父親,應判死刑,殺妹未遂判刑六年,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昨在辯論前先開準備庭。由合議庭受命法官宋明中承審;吳敏誠未聘任律師,由法扶會指派林彥蘋律師擔任辯護人檢方則由最高檢檢察官莊春山蒞庭。

宋明中表示,本案是殺父的重大刑案,依法在量刑上只能在判死或無期徒刑中擇一。爲求審判周延,合議庭決定以公開辯論方式,讓檢辯雙方可當庭陳述意見,就量刑進行辯論。他並列出自首有無減刑必要、被告是否應判死的量刑標準,做爲言詞辯論庭論辯的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