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提高刑責法務部次長贊同:該判死就判死 點名司法院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右)。(楊亞璇攝)

1歲男童「剴剴」遭兒福聯盟認證的保母虐死,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影片,均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修法嚴懲。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說,法務部認爲司法院應該有意見,「司法院說沒有意見我覺得蠻奇怪」,強調罪則相當,更要符合現行刑法法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國民黨立委所提,關於加重虐童刑責的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蔡碧仲等人列席說明,並備質詢。

蔡碧仲發言時表示,他要澄清,剛剛委員說法務部反對提高虐童量刑,這不是事實,增加加重虐童惡行,法務部絕對贊同,這個刑度該加重就加重、該判死就判死,沒有說委員呼應民意,法務部在阻撓。

蔡話鋒一轉說,委員說司法院沒有意見,「本部認爲司法院應該有意見」,這裡面有一些限制法官的法定刑的選擇,司法院的法官一定要有意見,不可以說沒有意見,「司法院說沒有意見我覺得蠻奇怪」。

蔡表示,這些委員提案,如果能夠參酌數據,就會更符合現行刑法法治,現行法制就是法定刑,死刑、無期徒刑,5年以上12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本部行修小組制定刑事法規,依照標準由社會各位專家學者、司法院、法務部法官、檢察官,擬定共識。

他說,如果是死刑或無期徒刑,罰金就700萬,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就定5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5到12年就訂300萬元以下罰金,一年以上7年以下,就定100萬元以下法金,這個是公定價格,各委員提出寶貴意見,只要參酌這個,他們都贊同。

立委提修法,如果犯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並受2年以上徒刑的宣告者,不得假釋。蔡碧仲表示,虐童不適用假釋,只要認爲惡性重大的通通不適用假釋,要馬就一次到位來改革,不可以只說只有286條不適用假釋,那侵害法益更嚴重的殺人犯,要不要適用假釋?是不是隻有針對這條?否則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蔡碧仲續指,罪則相當,故意一定比過失致死嚴重,車禍包括酒醉肇事致人於死,這個罪要比亂棒打死一個人要重,相信各位委員也不會同意。

至於國民黨團修法版本,針對未滿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的行爲者,提高法定刑度。蔡表示,未滿6歲他也沒有反對,但是要說明爲什麼不是訂7歲,要訂6歲的理由依據,從何而來。

蔡碧仲指出,要訂定法律,如果根據大家行之有年學者專家擬定的原則會更理想,要訂有期徒刑的上限,如果現在規定就超過上限,與法治原則不符合。

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麒倫則酸說,蔡碧仲說司法院要反對,自己不反對,「大家也可以聽得到,蔡政次後來好像又說他違憲,司法院不敢這麼講」,所有修正都是大院委員職權,不敢講哪部分合憲法部分違憲,法務部書面也提到提高法定刑度,一些固定格式,委員提高的時候建請斟酌一下,跟刑法體例會比較相符。

黃麒倫也提及,加重處罰規定,本來條文針對未滿18要,至於未滿3歲、6歲、7歲,也是大院斟酌,建議參考刑法分則的體例。至於假釋條款,目前刑法77條第二項有三款不能假釋,比較沒有針對罪名而言,可能可以考慮更重的罪,例如殺人罪,要不要針對相對比較輕的做比較不一樣的規定,請大院斟酌,最終以大院共識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