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停車場雙屍案 最高法院生死辯 檢:死刑合憲兇手應判死

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槍擊雙屍命案的冷血殺手陳福祥。(本報資料照片)

8年前西門町峨眉停車場槍擊雙屍命案,歷審5度將兇手陳福祥判死,上訴後,最高法院19日進行生死辯;檢察官蔡瑞宗說,死刑合憲、應判陳死刑,他也轉達死者家屬的心聲,稱「判死才能讓社會大衆再相信司法」。庭末審判長諭知5月2日下午2點半宣判。

最高法院生死辯,針對陳福祥的犯行是否符合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犯罪及有無教化可能? 有沒有不應判死理由等,由檢辯進行辯論;陳的律師主張,陳福祥不是預謀殺人非最嚴重的犯罪,不應判處死刑。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瑞宗說,死刑符合比例原則、合憲,且陳福祥殺人案鐵罪如山、犯行情節重大,法官應依法審判,不能逃避適用死刑,應駁回上訴,將陳判處死刑,以彰顯國法。

這起震驚社會的槍擊命案,起因男子陳威宇經友人介紹,找陳福祥安排買毒品,2015年1月蔡宗育、蔡鎧陽北上與陳福祥見面,後來3人相約峨眉停車場交易毒品,但陳福祥先後槍殺蔡宗育2人,再騙陳威宇完成交易,拿走440萬後逃亡,後來因上色情網站泄漏行蹤被逮。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到臺灣高等法院更三審,歷經5個合議庭、15位法官都認定,陳福祥只因自己主觀認爲被害人蔡宗育有攜帶槍枝,見其有摸腰部之舉動,竟先下手殺害,又爲免事蹟過早敗露,對無威脅可言之蔡鎧陽痛下殺手,下手當時視人命如草芥。

歷審將陳福祥殺害蔡宗育部分判處無期徒刑,就殺害蔡鎧陽部分,認定他在殺害蔡宗育後,不到3分鐘之時間,即對蔡鎧陽再下毒手,且手段極爲殘暴,有使他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無從以教化可能性來回避,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