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公司治理 可借鏡OLYMPUS事件

以生產數位相機與內視鏡聞名的日本奧林帕斯(OLYMPUS)公司,因日圓升值及泡沫經濟的夾殺,導致營收不盡理想經營團隊遂以投資高風險、高報酬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爲手段尋求獲利。然而,這種高風險的財務投資策略不僅未能奏效,反讓奧林帕斯於去年度累積未實現損失高達1,000億日圓。爲處理鉅額的投資損失,日前遭逮捕的奧林帕斯前董事菊川剛、前董事山田秀雄與前總經理森久志等人,自1998年起策劃並執行「損失分離」及「損失消除」計劃

川剛等人以奧林帕斯的資產爲擔保向銀行融資後,透過數個設在日本境外而奧林帕斯財報上無需揭露的獨立基金及特殊目的公司(SPC),以帳面價格收購奧林帕斯的鉅額未實現損失金融商品,藉由此種「損失分離」機制,奧林帕斯成功讓這些鉅額投資損失於公司財報消失;另外,爲償還建構「損失分離」機制所借貸的資金,自2006年起,奧林帕斯透過收購上述獨立基金及特殊目的公司所持有的日本國內外公司股份,並在收購價格及財務顧問費用灌水,就超過被收購公司淨資產公平價值的部分商譽認列,且分成數年攤銷。如此一來,使最初應認列的未實現損失,改以商譽攤銷的形式,同時透過當初設立的獨立基金與特殊目的公司,順利償還銀行融資後,銀行也解除奧林帕斯原先設定予銀行的擔保,藉此達到「損失消除」的目的。

依據奧林帕斯目前公佈的調查報告顯示,該公司策劃「損失分離」及「損失消除」計劃的決策過程,系由少數董事組成的「經營會議」或「常務會」決定後,送由董事會公司法進行決議,董事會淪爲橡皮圖章,未發揮經營公司業務的職能;而監察人因專業能力不足或未盡獨立監督職能,不僅未能積極主動發現公司經營決策問題,對於會計師提出的質疑,更未行使法定監察權

綜觀日本奧林帕斯事件,反映該公司並未落實公司治理機制,董事會與監察人均未發揮應有的職能,最終導致該公司被質疑作假帳而遭官方調查,股價也因此一蹶不振,企業形象更跌至谷底。無獨有偶,國內部分企業先前也曾因公司治理機制未臻健全及董監事未善盡注意義務,接連爆發立大公司董事長關係人交易方式挪用公款彌補投資損失,及博達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設立空頭公司虛增營收等一連串作假帳粉飾財報的證券交易詐欺事件,造成國內證券交易市場動盪不安。因此,在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下,身爲公司董事者,應有「身爲董事,就不能不懂事」的認知,對公司經營議案應充分實質討論,以盡公司董事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身爲公司監察人者,既擁有法律所賦予的監督及調查權,應發揮「身爲監察人,就應實質監督調查」的職能。

奧林帕斯事件凸顯的種種弊端,正可作爲我國公司治理髮展的借鏡,讓吾人進一步反省如何持續建構我國公司治理的內部控制體制、落實外部監控及貫徹獨立董事職權,以保障公司股東及債權人權利,俾能促進我國經濟發展證券市場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