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20年假球案 陳致遠、張誌家7球員獲輕判定讞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中華職棒球員配合組頭「雨刷蔡政宜收錢打放水球案,臺灣高等法院13日宣判,陳致遠、張誌家、蔡豐安楊博任、莊侑霖、許人介、曾漢州7球星,及蔡政宜、前臺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等人均獲輕判,法官並以原審考量中華民國刑法新舊法適用,將併科罰金部分全部取消。

▲中華職棒20年爆發的假球案,上訴被告包括陳致遠、張誌家均獲改輕判。(圖/東森新聞提供)

2009年中華職棒20週年再度爆發打假球事件,當時共有44名現役或離職球員涉案,包括兄弟象與La New熊隊前球星陳致遠、張誌家也在列,涉案球員又以象隊、熊隊與前中信鯨隊爲主,人數更是最多1次,兄弟象隊多達26人涉案,甚至連前日籍總教練中込伸也淪陷,坦承打放水球。

板橋地檢署(現改爲新北地檢署)經偵查後,共起訴24人涉犯詐欺取財與賭博罪嫌,一審包括不認罪的陳致遠、張誌家等7球星均各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6月與2年2月,組頭蔡政宜3年10月、暴力恐嚇球員打假球的前臺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一審也被合併判刑7年。

陳致遠、張誌家、蔡政宜、吳健保等13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結今宣判,陳致遠改判6個月、張誌家4個月,蔡豐安、楊博任各從1年、2年改判爲6月,投手莊侑霖因兼任組頭,從3年2月改判爲3年,許人介從1年3月減爲3月,曾漢州因幫助吳健保恐嚇球員,從4年改判1年不得易科、另1年10月得易科。

所有上訴被告均獲輕判原因,法官表示,原審未考量中華民國刑法新舊法適用,除併科罰金部分全部拿掉;另因刑法新舊法適用,95年7月前犯罪,應視爲連續犯,僅論一罪,所以被告刑度都降低。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