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遊希臘手機被竊 女未即時停話慘賠3千8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女子偕同丈夫前往希臘自助旅行,隨身包包被竊內有手機護照等物,女子驚魂甫定纔想起要向電信業者申辦手機掛失,因適逢臺灣時間爲週六,待週一業者上班處理時,女子的電話被盜打8210元話費,女子認爲負擔全額話費不全理,而向新北市消保官提出申訴,經協商後,女子認賠3800才達成和解。

蜜月遊希臘手機被竊遭盜打,女子慘賠3800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消保官蕭光展表示,一位女性新北市民與其夫婿到希臘自助旅行並度蜜月,假期結束前一日,兩人到希臘一處知名風景區欣賞夕陽,正陶醉眼前美景時,這位小姐的包包竟不小心不肖之徒偷走,包包中有這名小姐的手機及護照等物,當她發現包包不見時,因身處人生地不熟的國外,加上語言隔閡情緒極爲緊張,後經善心旅館主人幫忙,才向當地警局報案

待其驚魂甫定,纔想起手機被盜,於是利用旅館網路國內之電信業者申辦掛失,因掛失時間爲國內的週六,直到週一上班時間業者才處理該案件,惟自手機被盜至停話期間,被盜打費用共計新臺幣8210元,消費者認爲該費用全部由其負擔實不合理,經與電信業者溝通後,雙方認知仍有落差,因此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蕭光展表示,依現行電信服務契約並無相關之約定條款可予規範,因無法依可歸責事由分配損害之責任額,僅能依公平原則進行雙方當事人利益衡量折衝以謀求解決,最後消保官提出由消費者負擔3800元,餘額則由業者自行吸收之建議方案,雙方當事人爲免往後訴訟,均接受此一建議,全案才得以圓滿解決。

蕭光展建議,消費者若發生手機遺失或被盜,無論在國內或國外均須立即掛失停話,以免被盜打導致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