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案熱辦揪20年前性侵狼 重判9年定讞
男子陳明輝2001年利用獲准自強外監准許返家探視的機會,闖入民宅性侵女子,隔年他又在出監的假釋期間,侵入住宅性侵另一名女子,2017年員警因另案採集陳的唾液送驗才發現他的惡行,最高法院斥責他犯後沒有悔意、惡性重大,依侵入住宅性交罪判囚9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陳明輝20年前趁誰自強外役監服刑,獲准返家探視及假釋後,先後闖入住宅性侵2名女子,2017年員警因另案採集他的唾液送驗,才查出他當年的惡行。最高法院斥責他犯後沒有悔意,還謊稱被害人是流鶯,惡性重大,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並須在服刑前接受最長3年治療,全案定讞。
陳男當年因強盜案,在自強外役監服刑,2001年7月14日獲准返家探視,隔天到桃園一處民宅假裝問話,他看到婦人單獨一人在屋內,竟將她拖進屋內加以性侵。
2001年陳男假釋出獄後,隔年元旦他闖入一名女大生住處,用浴巾蓋住她讓對方不能抗拒後,強行撫摸胸部並性侵;2名被害女子分別在案發當天報警,警方採集她們的檢體送驗,但一直未能破案。
直到2017年8月7日,員警因另案採集陳的唾液送驗,比對DNA後揭發2件沈寂多年的性侵案,檢方將陳男起訴後,他竟辯稱婦人是流鶯,雙方只是性交易,後來因費用發生爭吵才被對方提告,他說自己吸毒導致不舉,不可能性侵女大生。
臺東地院認定陳男犯行明確判刑9年,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斥責他惡性甚重、不宜輕縱,仍將他判刑9年,刑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期間至治癒爲止,但最長不得逾3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