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偷拍 迷姦淫魔李宗瑞一審共判22年4月
淫魔李宗瑞涉嫌迷姦偷拍女模、B咖藝人和夜店妹共34名女子,檢方求處法定最高30年刑度,12名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新臺幣7500萬元,李僅坦承偷拍,否認性侵,臺北地方法院3日判處李宗瑞22年4月有期徒刑,其中3年10月可易科罰金,民事求償1425萬。
▲涉性侵偷拍,李宗瑞卻辯稱是「夜店文化」。(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李宗瑞被控從2009年起,到臺北市夜店把妹後,對34名女子下藥「撿屍」回家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另有4人自願與李上牀,卻不知被偷拍,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狡辯毫無悔意,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
李宗瑞在法院審理期間,一再辯稱和被害女子上牀是雙方你情我願,並說「大家出來玩,看對眼就上,這是臺灣夜店文化」,並沒有下藥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爲何會外流,他願意向被害人道歉。針對偷拍部分,他願賠償34名女子每人各20萬元,合計680萬元以換取和解。但與目前12名被害人提出總計7500萬賠償相去甚遠。
檢方去年起訴時,原先求刑209年,法院審理中,檢方再追加到266年半,但依法有期徒刑最多僅能執行30年,但至今仍有14名被害人未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