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球桿打死20年好友酒駕逃逸 臺中男子判11年定讞

撞球桿打死20年好友酒駕逃逸,臺中男子判11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男子李國源3年前在住處與認識逾20年的友人喝酒聊天,他因想起舊日嫌隙心生不滿,竟用撞球桿活活對方打死,然後酒駕逃離現場,酒駕究責部分他已遭判刑定讞,傷害致死罪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李男判刑11年確定。

李男2018年11月10日晚間與友人喝酒,席間他提及舊事因此心生不快,先以言語指責對方,時而持其所有之撞球桿2支接續毆打友人頭部身體多下,造成對方頭部多處裂傷、身體及四肢多處瘀傷、左側肋骨後部多處骨折

李國源看到對方倒地不起,先對其施作心肺復甦術,再打電話請求消防局儘速指派救護車前來救助,救護人員將他的友人送往醫院救治,但仍因多處裂傷、瘀傷和肋骨骨折,引起多量出血和肺脂肪栓塞症,低血容性休克,到醫院前死亡。

李男行兇後,在救護車到場後,將他身體洗淨,隨即開車逃逸,經警方獲報循線將他逮獲;他打死友人部分,鎮歷審認定他犯罪手段實屬可議,所生危害甚巨,且未能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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