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水電工掐死前女友 賠300萬獲輕判15年定讞
臺中清水一名從事水電工的邱姓男子不滿簡姓前女友提出分手,2014年潛入她的家中將其勒斃,落網後更聲稱簡女嘲笑他沒車沒錢,他才被激怒;一審時邱男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二審時因邱男答應賠償並當庭交付簡女父母300萬元支票取得原諒,改判15年徒刑,最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警方當時公佈監視器畫面,證實邱男是預謀犯案,當時他埋伏在前女友家的巷子口,確定死者媽媽騎車離開後,才潛入簡女家中,邱男落網後供稱,兩人因爲發生口角,一時氣憤推倒並將她掐死;經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邱男與簡女交往一年多,邱男不斷懷疑對方劈腿,兩人也爲此常發生爭吵。
邱男當時供稱,雙方在屋內時已發生爭吵,簡女也嘲笑他沒車沒錢,才一時氣憤地掐住簡女的脖子,沒想到最後下手太重,但他只是想要傷害簡女,沒有要殺人的意思。法官一審時指出,簡女頸部已經被掐得變形,殺意堅決,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不過,臺中高分院二審時認爲,邱男沒有前科也沒有暴力習慣,且邱男與簡女的父母和解,承諾會當庭交付300萬元支票,以取得原諒,已明顯有悔意,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15年有期徒刑;最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