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投資失利竟替幫派查個資賺佣金 懲戒法院判休職1年半

桃園市警員李宥葳勾搭從事暴力討債的白姓幫派成員,約定如李「介紹客戶」,將給高於行情的報酬或佣金,李2018年至2020年間先後牽線、收仲介費。白因與其他借貸人有債務糾紛,李以警政知識聯網幫忙查戶、車籍讓白討債。李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等37罪遭判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10萬元定讞,懲戒法院另判李休職1年6月。

李宥葳原名「李彥廷」,2018年9月至2020年5月間任職桃園市警中壢分局龍興派出所、中壢派出所。

刑事部分,因臺南地檢署偵查一起貪污案時,發現李宥葳涉入,但因查無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積極證據,2023年予以不起訴處分,但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臺南地方法院認爲他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也犯刑法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等罪,依較重的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處斷,全案於今年1月4日定讞。

桃園市政府認爲李宥葳違反公務員懲戒法,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李宥葳表示,因當時投資失利,害怕家人擔心,經朋友介紹白姓男子協助申辦貸款,白後來跟他說可以介紹貸款人的方式領取仲介費;白向他詢問可否幫忙查債務人的個資,他「一時失慮」答應,深感愧疚,且覺得愧對父母家人及國家、警譽。

李說,與白相處日久,發覺他品行有問題,2020年就不再幫他查詢且斷絕聯繫。李在2022年調桃園分局警備隊,他說積極查找通緝犯、取締重點交通違規,另因自身及家庭經濟狀況、父母已近退休年齡且家中仍有貸款須償還,希望法院輕判。

懲戒法院認爲李宥葳除犯刑事法律外,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信及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規定,他身爲警察卻嚴重破壞政府機關形象,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讓人民不相信公務員,有懲戒必要。考量李與部分被害人和解,有些被害人認事情不嚴重,部分被害人無法聯絡或未到場調解,判休職,期間1年6個月。

桃園市警員李宥葳(原名李彥廷)以警政知識聯網幫幫派成員查民衆個資,以便討債,桃園市政府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李休職,期間1年6個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