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酒駕竟說沒媒體報導求輕判 法官仍判降級懲戒

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地方法院張姓法警去年底酒駕遭警方查獲,刑事部分他被判刑2月,宣告緩刑2年定讞,行政究責部分,張男辯稱酒後駕車沒發生交通事故,也未見媒體報導致法院聲譽受損,請求從輕裁量懲戒法院仍將他判處降級改敘。可上訴。

去年11月9日夜間張男與友人聚餐,餐後再至卡拉OK店小酌敘舊隔天凌晨他請朋友代駕送他返家,行進中因代駕朋友反映車況有異,於是他坐上駕駛座試車,不久即遭警察攔檢,他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1毫克,遭移送法辦

刑事部分,花蓮地方法院考量他曾有酒駕前科,將他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諭知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6萬元,今年2月9日判決確定後,他移送花蓮地檢署執行。

臺灣高等法院也將張男移送懲戒,他辯稱所犯酒後駕車一案事證明確,所幸未發生交通事故,亦未見媒體報導致服務機關聲譽受損,他坦然面對刑事及行政責任,懇請從輕裁量,以啓自新。

懲戒法院認爲,張男酒後駕車行爲,除觸犯刑罰法律外,其行爲將導致公衆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信賴,而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爲維持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將他判降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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