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詐團交往還幫查個資索賄 俏麗女警「賓利姐」重判12年

臺北市中山警分局前女警邱薏瑄藉着職務違法替友人查個資,又與詐騙集團成員男子郭宣良交往,幫忙作假筆錄、更開口向詐團成員索賄700萬,被新北地方法院重判12年,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本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中山警分局前女警邱薏瑄,藉着職務違法替友人查個資,又與詐騙集團成員男子郭宣良交往,幫郭的上游製作假扣押筆錄黑吃黑,更向也想黑吃黑的另名詐團成員郭男開口索賄700萬元、另幫其他人制作假扣押筆錄。被新北地方法院重判12年,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邱薏瑄2014年起擔任中山警分局警員,因外型亮眼、又高調開賓利上班受到大衆矚目。但她卻涉替友人違法利用警政署M-Police系統濫查民衆個資,又與詐團男子郭宣良交往。

郭宣良將另名同樣從事詐團、欲私吞詐騙款項1000萬元的郭姓男子引薦給邱薏瑄,郭男開出30萬元報酬欲請邱女幫忙做假扣押筆錄,藉此向詐團高層誆騙,怎料邱女竟向郭男獅子大開口要700萬元,郭男遂因此作罷。

郭宣良知悉邱薏萱可幫忙「黑吃黑」後,在去年7月要她製作虛假扣押筆錄,並將筆錄交給郭宣良的上游,藉此使郭的上游可以拿假筆錄向詐團高層稱「300萬被警方查獲」,以此黑吃黑,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並依公務員身分要求加重其刑。

合議庭認爲,邱薏瑄身爲警職公務人員,卻擅用警方資源查詢個資,甚至製作不實俾路要求高額賄賂,踐踏警察人員專業與操守、毀壞公務員清廉形象,依犯個資法、貪污處12年有期徒刑,其中1年得以易科罰金。

據悉,29歲邱薏瑄家境富裕,曾考上高雄大學法律系,她選擇從警,警專31期畢業。2014年至中山分局任職,因搭高鐵買整排座位卻脫鞋露腳趾、感情糾紛、濫查個資、交往復雜、公車私用等問題被警方列爲重點輔導對象,更因高調開男友的千萬賓利車上班被封「賓利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