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殺房東棄屍「賠500萬和解」 港生獲判15年定讞

麥家祺前年不滿遭催繳房租失控殺死房東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港籍僑生麥家祺2004年因不滿林姓房東催繳房租,一怒之下持啞鈴重捶對方後腦勺,再用水果刀殺害,當時震驚社會,一審時遭判無期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爲麥嫌有憂鬱傾向,改判15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判決,認爲麥嫌坦承犯行並向死者家屬致歉,還以500萬元與其和解,依殺人罪嫌判處15年定讞。

麥家祺2009年來臺就讀文化大學,原先以每學年10萬元的租金,向林姓房東承租臺北士林區光華路套房,後來因故休學付不出錢,又改成每個月付1萬,前年11月又沒按時交房租,多次遭催繳,後來他在12月2日謊稱冷氣窗臺裂縫,要請對方檢修,林姓房東到場後碎念不受尊重,麥男失控出拳痛毆對方頭部,隨後拿啞鈴重捶他的後腦勺,再用水果刀猛刺頸部致死,最後更拿牀單裹屍

一審開庭時,麥家祺向家屬哭着道歉,遭判無期徒刑;二審時,高院認定麥嫌恣意剝奪被害人生命情節重大,不過考量他來臺至今沒有前科,表現良好,律師一審稱智商中下、精神鑑定有憂鬱,且麥父母和被害家屬以500萬和解,因此判15年。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今依殺人罪判處麥嫌15年徒刑定讞。

▼麥家祺被依殺人罪判處15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