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再敗訴! 確定要賠房客5.2萬定讞

▲張淑晶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外界稱爲「惡房東」的張淑晶,前年將新北市套房出租給施姓、張姓房客,等到收下5萬3700元租金押金後,聲稱房間漏水無法入住,給房客另一間房放行李後置之不理,不但未修繕還向房客索賠違約金約26.4萬元,甚至索討媒體採訪費11萬元。一審張女遭判須吐還5萬2100元,她不滿提上訴,臺北地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淑晶遭指控,去年1月將套房出租給施姓、張姓房客,擬定的租約是從2月7日起承租一年,也先收下第一個月租金1萬6000元、2個月押金3萬2000元、電卡1000元、電卡押金500元、鑰匙300元、磁扣2個400元、沙發套押金2500元、垃圾1000元等費用,共5萬3700元;沒想到等房客要入住時,卻被告知房間漏水無法入住,須等工人修繕,讓他們先將行李搬至另一間房,但從此卻置之不理,最後房客憤而告上法院

開庭時,張淑晶認爲,自己只是延遲讓房客入住原本的房間,他們沒有訂定期限讓她交出房間,無權要求解約及退款,且更反要求房客需賠違約金6萬4000元、鑰匙沒還5萬元、原先承租及放行李的2間房共4萬元租金,甚至更包含帶媒體進入房間採訪也要賠11萬多元,共計約26.4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張女答辯無理,判房客勝訴,扣除房客3天租金1600元后,張女仍需退還5萬2100元。臺北地院今維持一審見解,再度判張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