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化骨水狠殺老翁 「有精神病」輕判15年定讞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醫學大學林姓男大生2018年間爲爭搶文化中心涼亭來練舞,竟推打8旬傅老翁,被依《社維法裁罰。男大生懷恨在心,竟以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攻擊潑灑老翁,老翁疼痛難忍,頭、胸冒出白煙,勉強行走100公尺後,因傷勢過重倒斃在人行道上。最高法院審理後,採信二審見解,將他判刑15年定讞。

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發生在2018年8月21日上午,當時18歲的林男因7月間高雄市立文化中心涼亭練舞,而與在長期在涼亭打太極拳的傅姓老翁口角,林男將老翁推倒在地。雖然老翁不願提告,但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林男,林男在案發前不久收到裁罰3000元的裁定,林男不滿,存心報復。

▼「化骨水殺人,林男纔剛考上醫學大學就犯案。(圖/翻攝林生臉書

案發前一天,林男謊稱要做實驗,以醫院的統一編號化工材料行買到列管的「氫氟酸」,接着調製成可致人於死的強酸化骨水」。案發當天一早,他帶着電擊棒與化骨水到涼亭找老翁,雙方一言不合吵了起來,林男隨後取出化骨水朝老翁潑灑。老翁疼痛難忍,頭、臉、後腦肩膀胸部傷口不斷冒出白煙,老翁哀號,跑出100公尺後,終於不支倒地,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林男遭逮捕、羈押,並依「殺人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具有殺人故意,辯稱只是要嚇嚇對方,只有傷害故意;另外也提出精神抗辯,要求輕判。但一審法院認爲他行爲時思慮清楚、行兇手段殘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爲他罹患「邊緣性人格障礙症」與「持續性憂鬱症」等精神疾病,長期受精神疾病所苦;且他犯案時年僅18歲,並無任何前科,也非窮兇極惡之輩,本次悲劇應爲偶發事件,且事後法院民事判決他與父母連帶賠償235萬餘元后,林家如數匯款給付。二審因此認爲他犯後態度良好,改判15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氫氟酸」爲無色且具有刺激味的中強酸液體,而氟離子最喜歡與「鈣」結合,液體滴到皮膚不僅會「往骨子裡鑽」,還會造成低血鈣和低血鎂,並影響神經心臟循環系統,最終導致器官衰竭死亡。而「氫氟酸」製成的「王水」又稱爲化骨水、蝕骨水、白骨酸,很多電影情節都會把化骨水做爲滅屍手段。

▼恐怖高材生「化骨水」殺人!練舞爭場地互摃 太極阿伯全身冒白煙慘死。(圖/翻攝林生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