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辯車震 業務員勒殺女同事棄裸屍判無期定讞
海軍陸戰隊退伍的臺南市男子王聖貿,1年多前邀約大自己11歲的女同事外出看星星,求歡遭拒後,竟性侵對方後勒斃棄屍西港大橋下,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檢方調查,被告王聖貿(28歲)退伍後在民國101年4月進入臺南市一家服飾店擔任業務員,因愛慕大自己11歲的林姓女會計許久,同年7月3日晚間邀約林女外出看星星,由王男駛駛公司公務車搭載女方,一同前往臺南市安南區的曾文溪便道。
王男在車上向女同事求歡遭拒,強行性侵對方後,兩人發生言語衝突,王男竟以雙手勒住女方頸部後,再以駕駛座安全帶勒斃對方,林女頸動脈出血、喉頭軟骨破裂。
王男把屍體放進後車廂載至臺南市安定區曾文溪河牀,半途買了一把鏟子打算埋屍滅跡,因泥土太硬而作罷,只得將屍體棄於河牀附近草叢中。公司同事發現林女失蹤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林女於3日晚間搭乘王男駕駛的的車子外出後,就與親友失去聯絡。
5日警方將王男帶回警局偵訊,王男辯稱林女對他有意思,兩人發生「車震」,因爲都喝了酒發生口角,他失手掐死林女,並把林女載到西港大橋下丟棄。警方根據王男的供詞,當晚11時在曾文溪西港大橋下的產業道路旁草叢內,找到全身赤裸的林女遺體。林女家屬則否認林女與王男是情侶關係,公司同事也向警方透露,林女生性乖巧,從不喝酒。
法院一審判決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開庭辯論時,被害人母親到庭過度悲傷,無法陳述意見,被害人年逾80的老父親則說,女兒善良又孝順,要求一命賠一命,判處王男死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審理認爲,王男曾當庭向被害人父母下跪道歉,且他的父親也到被害人靈堂弔唁祭拜,並賣屋賠償130萬元,王男坦承犯行,對被控事實無任何辯詞,審酌相關情狀後,認爲他並非無教化矯治可能,仍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