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性別友善讓《勞動事件法》更美好
▲爲保障勞工權利,《勞動事件法》草案已送交立院審議,內容除了打造友善勞工的訴訟機制,並建立性別友善的司法。(圖/視覺中國)
根據勞動部統計,2016年勞動行政機關受理的勞資調解案件約有2萬5千餘件,同年司法機關受理的勞動訴訟事件超過9千件,且逐年呈現上升趨勢。勞動訴訟增加,代表着勞動意識的擡頭。然而前揭數字也告訴我們,約只有三分之一的勞動爭議選擇進入司法,沒有提出訴訟不是勞方對於協調結果感到滿意,而是勞工迫於現實委曲求全。
勞動訴訟事件攸關勞工個人權利,也影響勞工生計,但勞工在訴訟程序中往往居於弱勢地位:勞資經濟上的差異,不利勞工纏訟;資方保有文書資料,也讓勞工舉證困難;更有不少勞工擔心法官不懂勞資實況而不信任司法判決……。諸多顧慮使勞工即使權益受損,也不願提起司法救濟。所以,如何降低勞工訴訟障礙、提升司法近用性,成爲司法改革的當務之急。有鑑於此,司法院及行政院爲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提出《勞動事件法》立法草案,並已送交立院審議。
這次司法院及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中,設計了不少一掃過往積弊的措施,諸如:打破以原就被原則,便利勞工起訴;增設勞動調解前置程序,縮減勞工訴訟時日;設置專業法庭及專股,強化勞動訴訟專業;減輕勞工訴訟相關費用,降低訴訟對勞工生計的影響;以及合理分配舉證責任。透過友善勞工的訴訟機制,讓勞資雙方在訴訟天秤中更平等,唯有當勞工不再視以司法捍衛權利爲畏途時,才能增加僱主違法成本,促使僱主不怠於守法,勞動環境才能日益健全。
除了研擬建立勞動訴訟機制外,司改國是會議還有另一重要決議—建立友善性別的司法:要求司法主管機關必須檢視、改善司法系統中的性別議題,以營造沒有性別歧視的友善司法。事實上,近幾年每年約有300件至450件左右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申訴案件,內容包含職場性騷擾、性侵害和性別歧視,皆有可能會進入司法程序之中。
因此,我和長期關心性別平等的婦女新知基金會合作,於10月18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勞動事件法》時,提出修正動議,督促司法院所遴選之勞動法官、遴聘的勞動調解委員,不但要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也應具有性別平等意識及尊重多元文化的精神,更要接受一定時數的性別平等課程,強化法官、調解員的性別平等意識。而各法院在遴聘勞動調解委員時,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遴聘總人數三分之一,增加女性人員參與司法工作。此外,因職場性騷擾、性侵害衍生的勞動案件不得強制調解,若進入調解或訴訟程序,調解委員會及承審法院應該審酌事件情節、聆聽被害人意見,提供適當隔離措施,維護受害者的隱私、情緒,打造安全、安心的訴訟環境。
目前《勞動事件法》已在委員會審查完竣,欣見司法院採納部分建言,考量職場性騷擾、性侵害勞動事件的特殊性,建立保護被害人的相應機制。嗣後我和司法院也會持續溝通、攜手合作,共同建立性別友善的《勞動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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