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於如殺母、婆婆、老公改判3無期 夫家無法接受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縣埔里鎮女子林於如爲詐領保險金,接連殺害母親婆婆丈夫,一審判她1個死刑、2個無期徒刑;臺中分院二審改判3個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林女丈夫的姑姑劉怡岑對判決結果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一定要上訴。

31歲的林於如耽溺六合彩簽賭,而欠下鉅額賭債,而陸續幫親生母親、婆婆和丈夫買保險,從2008年11月起,8個月內連續殺害母親、婆婆和丈夫,以詐領保險金。2008年11月,林女哥哥追討50萬元,林女向母親借錢不成,竟在二樓樓梯上,從背後把母親推下一樓致死,把現場佈置墜樓,詐領了550萬元保險金。

而林女在半年內花光550萬元,2009年5月,她的婆婆鄭惠升腹瀉住院,竟趁單獨照顧婆婆時,把安眠藥、抗憂鬱藥磨成粉,注射到點滴瓶裡害死她。同年6月,林女趁丈夫劉宇航上吐下瀉就醫時,也將安眠藥、抗憂鬱藥用農藥調和,注射到點滴瓶,有護士察覺有異,這次沒得逞,但7月,劉又因不適住院,林女這次得逞害死丈夫後,就同時申請婆婆、丈夫的保險金,保險公司懷疑有內情報警,林女的犯行才爆出。

南投地方法院2011年5月判林女1個死刑、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臺中高分院二審判決7日出爐,判林女3個無期徒刑,二審法官改判原因,是法官認爲衡量現代刑事政策是以矯治教化爲最主要目的,「報復」、「報應」、「殺人償命」等觀念不是量刑時最主要的觀念。

二審法官也認爲,林女對部分犯罪情節坦承不諱、具有悔意,考量林女犯案時才27歲,如果經過矯正教化,也有可能悔改。全案仍可上訴。林女丈夫的姑姑劉怡岑則怒說,林女落網後曾寫信嗆聲「很行啊,找律師對槓!」法官怎能判斷林於如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