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蔡崇義之子遭控性侵女同志 判無罪定讞

蔡姓副教授(中)涉嫌以手指性侵女同志,2021年被臺南地方法院重判3年6月。(圖 / 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委員蔡崇義之子、某大學副教授蔡尚恩,2017年遭控性侵一名女同志。蔡尚恩否認性侵,主張2人是於交往期間進行正常性關係,一審法院不採信,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臺南分院改判無罪;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近日駁回檢方上訴,判蔡尚恩無罪確定。

根據判決書,蔡尚恩2017年5月於PTT聯誼某版面上發文「徵女,臺南,徵金融或英文相關的朋友」爲題徵友。蔡尚恩表示,當時二人是經留言相識、成爲2個月的網友後才相約見面。同年7月28日,他們先是相約見過一面,幾天後再相約赴面。

女同志表示,她認爲蔡尚恩是副教授、信仰基督教,且已知她爲女同志的前提下,應無安全顧慮,因此允許蔡留在家中過夜。未料,蔡卻趁她吃下安眠藥熟睡之際,竟潛入房中指侵得逞。

女同志指稱,在被蔡尚恩性侵後,總是「深感羞恥、骯髒與崩潰」,罹患憂鬱症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羣,甚至因此自殘。女同志隱忍至隔年(2018年)3月,在友人陪同下鼓起勇氣,憤而提告。依據檢方調查,經比對證詞,認定蔡尚恩涉有重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蔡尚恩否認性侵說法,並主張他與女方爲情侶關係,6月時經常就在女方住處,幾乎能稱上「同居」,而2人交往兩個多月來,一共發生10多次性行爲。另,蔡也否認一開始即知對方爲女同志,直至當年8月,對方友人忽然闖進住處,他這才得知交往數月的對象是女同志。二人關係的轉變,也因這名女同志友人的突然闖入發生變質。

檢方後以「蔡男無法拿出合照」,甚至與女方並非臉書好友關係,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一審法院審理時,認定蔡尚恩有罪,判刑3年6月。上訴二審時,臺南高分院改爲認定無罪;檢方再上訴。

最高法院最終審理,近日駁回檢方上訴,判蔡尚恩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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