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是故意!」少算2000工資縱火害3命 前員工一審判死

▲李姓前員工縱火油漆行。(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中區光復路一間油漆行,去年11月間凌晨傳出大火,由於一樓擺放許多易燃物火勢蔓延快速,1至3樓都陷入火海,造成何姓屋主大哥和三弟逃生不及喪命,警方監視器畫面跡證,認定李姓前員工涉嫌重大,他卻還辯稱是「就算是我做的,我也不是故意的。」 臺中地院認定他惡性重大,因此依照殺人罪嫌判處死刑。

全案發生在去年11月11日凌晨1點多,這棟透天厝一樓是油漆行突然竄出大火,騎樓擺放許多工程工具,火勢由外朝內延燒,蔓延整棟樓,屋主和外勞急忙逃出,但住在5樓的大哥和3樓3弟仍不見蹤影,最後被救出時雙雙不治,外勞曾說有聽到東西丟進屋內聲音,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李姓前員工涉嫌重大,李凌晨1點14分出現在騎樓,2分鐘後就着火。

檢警便懷疑是人爲縱火,趁着李姓前員工早上要搭車逃往高雄時,將人拘捕到案,不過李男先辯稱喝酒忘記,後又說,「就算是我做的,我也不是故意的。」不過卻從家中發現,他作案時穿的白色球鞋衣物和監視器畫面中的人影相符,經過鑑定鞋底沾有甲苯,也和火場油漆空桶內的殘留物吻合,檢方訊後依殺人等罪,將人聲押獲准。

臺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爲,李姓男子明知當時屋內有5個人,還故意縱火,害得何姓屋主和其大伯父喪命,高齡85歲的外祖父雖逃過一劫,但疑似因爲過度傷心病歿,經檢警調查,他竟然只是因爲上班喝酒被告誡,離職時和何姓僱主發生爭執,認爲少算了2000元工資心生怨恨縱火,惡性重大無法寬恕,因此依照殺人罪判處死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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